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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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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长沙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2002-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223件政策措施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03件政策措施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废止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

  2.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

20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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