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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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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关于 强公路建设基金和邮电附 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7]46号

  【发布日期】1997-12-29

  【生效日期】1997-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基金和邮电附加费管理的通知

(湘政发〔1997〕46号1997年12月29日)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为实施财政“两项改革”的需要,促进我省公路交通和邮政通信建设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公路建设基金和邮电附加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与中央基金项目名称相一致,将我省出台的交通设施建设费、新车交通建设费改为公路建设基金;将地方通信发展基金改为邮电附加费。

 二、规范后的公路建设基金和邮电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和使用方向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公路建设基金和邮电附加费属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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