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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1]14号
【发布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2001-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开工前的各个工作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的过程。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扎实、超前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有利于广泛吸引各方投资,有利于加快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重大建设项目的进程,发挥投资结构调整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作用。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的必要环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遵守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
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抢抓发展机遇、扩大投资需求、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全局出发,把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水平。
二、严格遵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原则
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确保投资效益。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和行业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
以项目法人为主体,加强协调配合。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主体作用,增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
以遵守程序为前提,提高工作效率。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经过严格的评估论证。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三、切实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职责
项目业主或筹建机构。负责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和申报等工作,落实建设条件。
市州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落实资金等建设条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厅局负责提出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上报省或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并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指导帮助重大建设项目组建项目法人单位或筹建机构,落实建设条件;及时收集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省计划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和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办公室。在省计委成立“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其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下达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定期督促检查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前期工作动态。
四、规范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认真筛选重大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十五”计划纲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筛选一批事关全局又有本地特色的骨干项目,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对储备库进行滚动修改。
科学论证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行业要求可由项目法人或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
简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当地建设规划,不需新征土地,不改变所占用地批准用途的,一般不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只需报计划或经贸部门备案。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完全以自有资金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首审批。列入省“十五”计划纲要并已初步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的重大建设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可直接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申请使用政府投资、国家主权外债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仍由计划或经贸部门审批。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过综合性甲级咨询机构的评审,概预算由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努力创造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良好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为重大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加大前期费投入。每年省财政安排一定的建设项目前期费,省计委在既有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中按2--3%的比例安排一部分前期费;各市州政府每年也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对跨地区、跨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各市州安排了前期工作费的,省从预算内建设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计划部门安排好前期费计划的同时,商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想方设法从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筹集前期经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和报批。
建立实施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罚制度。根据市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开展评选兑现奖惩。
提供优质服务。对落实了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国土、环保、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划布局、环境保护、金融服务等各方面及时办理或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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