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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7]6号
【发布日期】1997-03-17
【生效日期】1997-03-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调整
组建跨地区调动的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通知
(1997年3月17日湘政发〔1997〕6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长沙警备区,株洲、湘潭军分区,株洲预备役师,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建立一支由省直接掌握的能跨地区调动的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力量,以执行紧急情况下洞庭湖区的防汛抢险机动任务,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研究决定,在长沙市、湘潭市各调整组建1个民兵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并确定株洲陆军预备役师步兵第一团担负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具体调整组建工作按省军区制定的《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调整组建方案》进行。调整组建工作必须在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确保今年汛期能执行任务。
二、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主要任务是:担当全省范围内重大险工险段的抢险任务;担任大规模的财产转移和救生任务;一般情况下,在本地区担负正常的抗洪抢险任务。
三、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平时的建设、训练、管理工作由军事部门负责。在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时,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使用。在本市遭受重大洪灾而湖区灾情不大的情况下,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军区批准,由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指挥投入本市的抗洪抢险工作。在遭受全局性特大洪灾时,3个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军区统一调遣使用。
四、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调整组建工作所需经质在当地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中列支。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机动突击团的调整组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要求完成好调整组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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