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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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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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