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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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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科委关于进一步 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7]21号

  【发布日期】1997-05-05

  【生效日期】1997-05-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21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科技统计是统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时期,我省科技统计工作以建立全社会基本的综合科技统计为中心,深化科技统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统计部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职能,初步形成了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科技统计管理体系,并对全省科研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的科技活动情况进行了年度统计,为各级领导进行科技决策和指导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我省的科技统计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科技统计信息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全省综合科技统计调查体系尚不完善,许多行业还没有建立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涵盖全社会的科技资源、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的范围不全,底数不清。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将严重影响“科教兴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任务

  “九五”时期,全省科技统计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为指针,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供优质信息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全社会科技资源、科技投入、科技产出和科技发展水平的科技统计调查体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全社会科技资源状况调查。科技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它是科技进步的物质条件,也是衡量科技实力和科技潜力的重要指标。国家统计局拟于1999年进行一次科技资源普查,以后每隔若干年进行一次。我省应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调查,摸清全省科技资源状况。

  (二)测算全社会及重点行业科技活动的投入状况。全社会科技活动总投入和研究与发展投入量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的重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科技统计资料。我省目前除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科研单位、普通高等院校外,其余单位和行业还没有建立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因此,按照政府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应建立本系统的科技活动统计制度,以便拓宽科技统计领域,使调查反映的数据能够涵盖全社会。

  (三)调查反映科技综合产出状况。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衡量科技综合产出水平的综合性指标。由于目前测算的方法较多,理论分歧较大,因而我们一方面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法和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测算;另一方面要努力从理论方法上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求得更加科学、更加可靠的数据。

  (四)加强和完善反映综合科技水平的统计调查。综合科技水平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实力、科技潜力和科技质量的重要内容,一般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来体现。1996年,省统计局已会同省科委建立了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拓宽。目前要尽快建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统计制度。

  (五)建立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科技统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科技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作用。

  (六)规范科技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科技统计数据库,开展科技实力和科技进步评价监测工作。

 三、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科技统计既是统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科技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过问,并努力为科技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他们与其他业务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保证科技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妥善解决科技统计人员的配备和业务经费问题。为保证科技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州市统计局和科委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科技统计人员,县级统计局、科委和省直委办厅局(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大中型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邮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要多渠道筹措科技统计经费,各级各部门应安排科技统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要加强对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设一支复合型、高素质的科技统计队伍。各级统行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掌握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熟悉国家科技发展政策、精通科技统计及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电脑技能、具备一定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的科技统计队伍。科技统计人员必须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四)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科技活动较多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逐步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的基本科技统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基层科技统计台帐,保证科技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和查询。

  (五)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统计的数据质量。为了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国家将逐步建立健全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科技统计调查方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使用和公布科技统计数据,都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科技统计数据的质量,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科技统计规范和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登记(台帐)和填报报表,如发现瞒报、虚报、拒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严肃查处。

  (六)要积极开展科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各地各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应紧紧围绕“科教兴国”战略这个主题,加强科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重点分析科技投入、产出的规模、水平、结构及其发展速度,高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进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其机制,科技进步及其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探讨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影响程度,为各级领导制定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指导科技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服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省统计局

                             省科委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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