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吉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吉林省地方法规 >> 吉林省政府关于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吉林省政府关于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函[1998]90号

  【发布日期】1998-09-23

  【生效日期】1998-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吉政函〔1998〕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全省“三个攻坚、一个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4项收费予以取消。

 一、饲料资源补偿费(由省计委饲料工业办公室收取的)。

 二、门前三包费(由城建部门或委托收取的)。

 三、著名商标认定费(由工商部门收取的)。

 四、城镇集体企业管理费(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集体企业收取的)。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jl/laws/14872c3369c1b7c93afce55cdc0035aa58b8c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