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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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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

(2002年1月1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会议认为这个《规划》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面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规划和“九五”绿化工程计划任务基础上提出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规划目标是符合实际的,措施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性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实施好《规划》这一宏大的绿色工程,全面提高全省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自然景观,实现造林绿化的跨越式发展,对于保障生态省建设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我省生态建设经过十年绿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丰硕成果。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要在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基础上,向造林绿化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整体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总体奋斗目标是:进一步扩大林地绿地面积,增加林草植被,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优化林种树种草案结构,在强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城市、村屯、公路,铁路、江河的绿化水平,优化绿色资源配置,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明显改变城乡人居环境和自然景观,努力提高生态建设的档次和水平。要经过十年的努力奋斗,完成造林6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生态体系,实现吉林大地山川秀美的宏伟奋斗目标。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保证《规划》的实施。要依靠改革,完善政策,充分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及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绿化美化的活力。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要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增加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城建、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筹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展本部门的绿化美化事业。要继续广泛动员群众自觉自愿地投工投劳。要强化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加大检查验收和监督力度,使工程建设投资与工程建设质量挂钩,保证工程建设成效。要依法加强林地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毁草及滥占林地绿地等违法行为,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绿化美化成果的巩固。

会议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以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为己任,积极投身绿化城乡、共建绿色家园的热潮中来,为实现吉林大地山川秀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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