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jl/laws/76be187dcf84708a87231c7b7dc1c8cbf3a7eb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