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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发布日期】1997-09-04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9月2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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