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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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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发布日期】1997-09-04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9月2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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