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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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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的决定

【标题】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11/14
【实施日期】 1997/11/14
【失效日期】 0000/00/00
【内容分类】 其他
【题注】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正文】 决定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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