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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3-26
【生效日期】1993-03-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京市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
(1993年3月26日宁政办发〔1993〕31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精神,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以机编中函[1991]2号联合发文,要求尽快将“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来。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的建立将为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监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现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
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市各部门积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快速有效地在我市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决定建立南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标准计量局、编委、计委、经委、科委,市工商、民政、财政、人事、统计、税务、物价、公安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标准计量局技术监督情报所,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酌情安排。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各涉及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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