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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6-23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3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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