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江苏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发布日期】2004-04-21
【生效日期】200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三款。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js/laws/dc71523df8aa56ec173b3ea3b9d9eda2a2c062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