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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辽宁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公安机关”改为“公安消防机关”。
2、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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