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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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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发[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2000-09-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0〕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现将《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9月7日

           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省等八省(市)开展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征求意见的函》(署岸〔1999〕72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方便对外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监管、规范口岸管理的原则,全省二类口岸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提出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二类口岸保留、撤并情况

  1.保留的口岸7个。大连市长海县四块石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哑吧沟口岸、丹东市宽甸县长甸河口口岸、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口岸、丹东市振兴区丹纸码头口岸、丹东东港市大鹿岛口岸、盘锦市盘锦港口岸。

  2.合并的口岸2个。营口市沟西码头并入营口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永甸港并入哑吧沟口岸,平时使用哑吧沟口岸进行外贸过货作业,在因水位影响不能作业的情况下,临时关闭哑吧沟口岸,改正永甸港作业。

  3.进行整顿的口岸1个。丹东东港市大台子口岸(含一撮毛监管点)边生产边整顿,限期至2001年底,完善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改进口岸管理。届时由省口岸办公室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机关组织验收,如仍不合格,按国发〔1998〕74号和署岸〔1999〕729号文件规定处理。

  4.撤销的口岸3个。大连市长海县东獐子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拉古哨口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河口口岸。

  5.沈阳北陵机场作为临时开放口岸,当完成“11号工程”任务后,即行关闭。沈阳东站陆路口岸将作为海港口岸的后续监管点,其运营管理方式,待海关总署另行出台管理办法后确定,目前暂按原定方式管理运营。

 二、进一步加强二类口岸管理的具体要求

  1.划定口岸管理区域,完善依法行政的条件。各市要商驻当地口岸查验机关和有关部门,划定二类口岸(包括附属监管点)水面和陆上管理区域,设置区域标志,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发文,明确口岸管理区域,抄送驻辽宁口岸查验主管机关、军事主管机关和省直有关主管机关,作为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管理的依据。

  2.完善和健全口岸管理规章,改善口岸运营环境。各口岸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运输生产、口岸查验、代理服务等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口岸各项收费标准和数额必须公开明示。要坚决取缔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项目。各市主管机关要落实责任,使口岸管理有章可循,口岸运输有序运营。

  3.建立口岸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各市要建立口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召集口岸的运输生产、检查检验、代理服务等各有关单位,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单位互相配合,形成运输生产单位守法经营、积极主动接受口岸查验单位的依法监管,口岸查验单位简化程序、高效作业、扶持守法经营者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走私行为的工作局面。

  各市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口岸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市落实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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