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辽宁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2004-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ln/laws/51a3ff1c25e3ac69e0ceb99336aaebd3804a9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