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辽宁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辽宁省地方法规 >> 大连市鼓励技术出口有关规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大连市鼓励技术出口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806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12-30

  【生效日期】1996-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大连市鼓励技术出口有关规定

(1996年12月30日大政发〔1996〕110号)

 第一条 为鼓励技术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出口创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本市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市外经贸委、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大连市技术出口工作。

 第四条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出口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创办企业,生产科技产品,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技术出口包括:

  (一)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二)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工艺、方法、配方以及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转让;

  (三)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和繁殖、菌种培养等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转让;

  (四)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地质勘探、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编制、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服务。

 第六条 凡与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相关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出口以及在国外及港、澳、台进行的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补偿贸易、直接投资以及工程承包等项目,也视同技术出口。

 第七条 申请技术出口,须按规定填写技术出口项目申请书,报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审批、备案。

  经批准的技术出口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技术出口合同,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第八条 技术出口所得收入按国家、省、市规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技术出口项目经市外经贸委和市科委审批后,凭市外经贸委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及合同副本到市地税局办理免税手续。

 第九条 技术出口的单位或个人,可凭外经贸委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到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提取酬金的审批手续。酬金的支付和提取比例按我市技术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技术、成套设备和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由市外经贸委协助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外经贸委、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ln/laws/d4c4ad9c0bee4e22945d272d1bc4a9942b6500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