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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230号
【发布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2006-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全区“两基”攻坚任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从民族振兴、科教兴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精神,扎扎实实推进“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工作。到2005年年底,全区实现“两基”达标的旗县为93个,“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8.3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80%以下。目前,全区未实现“两基”达标的8个旗县“两基”攻坚工作进展顺利,到2006年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教育部审批,有望全部实现“两基”达标。2007年上半年,我区将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达标的抽查验收。为确保“两基”攻坚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抽查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两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新形势下,“两基”工作具有新的时代意义。“两基”是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内蒙古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统筹城乡和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实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两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规划完成“两基”攻坚任务,不断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未实现“两基”达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不断加大攻坚工作力度,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两基”攻坚任务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地区,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使办学条件相对均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教育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学校特色更加鲜明。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真正成为“两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两基”工作机制。
三、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切实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
“十一五”时期是“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的重要时期,2006年是“两基”攻坚的关键年度,围绕“两基”工作,全区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两基”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落实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牧区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防止出现国家和自治区增加投入,而地方减少投入的“挤出效应”。在确保当年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各地要落实清除陈欠教师工资的年度计划,对以前形成的拖欠教师的国标工资,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全部解决。在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一补”的责任,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二)建立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使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使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教育综合改革,在初中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把初中办成既兼顾升学又能为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育人基地。充分重视和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的就学问题,保证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划一步到位、实施分步进行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布局调整要与撤乡并镇、城镇化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的实施相结合。要以兴建寄宿制学校为主要建设方向,以扩大城区办学规模、农村牧区学校适当集中为目标,逐步形成小学以城镇小学加农村牧区寄宿制中心小学为主、村办小学和教学点为补充,初中以城镇初中为主、地区联办初中为补充,高中全部集中在旗县所在地的学校布局新格局,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解决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继续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推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完善教师评价制度。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和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舍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按照“两基”标准,抓好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配置。加快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努力提高现代化教学设备、远程教育设施的配备水平,努力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扫盲工作。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扫盲专项经费,保证扫盲工作的有效开展。理顺扫盲管理体制,实行“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要以科技培训为重点,把扫盲和科技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扫盲工作的实效性。
(七)认真抓好“两基”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苏木乡镇和旗县三级义务教育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两基”各项指标的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苏木乡镇全面整理和完善“两基”档案。“两基”的依据性档案、基础性档案、辅助性档案要做到齐全完整,规范系统。
(八)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从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注重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大局,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两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旗县在2006年年底前要对“两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治区和盟市对旗县、旗县对苏木乡镇和学校要开展督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过程性督导检查的力度,严格“两基”评估验收和“两基”巩固提高督导复查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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