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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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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 阅《内蒙古政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12-03

  【生效日期】2003-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免费赠阅《内蒙古政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内蒙古政报》实行免费赠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蒙古政报》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内蒙古政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机关刊物,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内蒙古政报》所刊登的文件为标准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免费赠阅《内蒙古政报》是建设“阳光政府”和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做好《内蒙古政报》的发送工作是各级政府办公系统的应尽之责。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免费赠阅的范围

  自治区五大班子各20份;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15份;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每单位10份;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综合厅局15份,专业厅局10份;各大企业、事业单位10份。

  各盟市按部门实际设置情况给予赠阅,原则上每盟市的直属机构不超过200份。

  各旗县市区按部门实际设置情况给予赠阅,原则上每旗县市区的直属机构不超过70份。

  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每单位2份(其中苏木蒙汉文各1份)。

  各嘎查、村和居民委员会每单位1份(其中嘎查为蒙文版)。

  三、免费赠阅方式

  自治区五大班子、两院、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区直机关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由《内蒙古政报》编辑部直接发送;各盟市、旗县市区及所属各部门由《内蒙古政报》编辑部按核准份数邮寄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送;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由《内蒙古政报》编辑部按各旗县市区提供的地址直接发送。

  四、建立健全发送网络

  《内蒙古政报》实行免费赠阅后,原有发行网络保持不变。各盟市、旗县市区办公室(厅)要指派专人负责《内蒙古政报》的发送工作,并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送《内蒙古政报》编辑部,以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盟市、旗县市区办公室(厅)联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于2003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需发送《内蒙古政报》的数量报送《内蒙古政报》编辑部;同时,各旗县市区联络人员要将本辖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详细地址(也可由苏木乡镇政府直接报送)报送《内蒙古政报》编辑部。

  五、做好清欠工作

  在《内蒙古政报》征订发行期间,有些旗县欠款严重,影响了政报编辑部的正常工作。各欠款旗县要尽快清理欠款,务于2004年元旦之前上交欠款;各盟市办公室(厅)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所辖旗县尽快上缴历年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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