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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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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90号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9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好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后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新拖欠的地区,自治区将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劳动保障、民政、监察、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指导、重点监控,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要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

  二、积极筹措两个确保资金,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必须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按规定发放,并把足额代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作为第一序列。今年前几个月发生拖欠养老金和未足额代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制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予以补发和补缴。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两个确保资金,并切实拨付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社会保障资金做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必保项目,足额预算,定期拨付。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具体办法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力求形成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机制。今后各级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要加强对两个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或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细化缴费对帐和用款计划的审批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拨工作,做到不推、不拖、不欠;要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季报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数据,认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条例》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那些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依法强制参加。要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重点是扩大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覆盖范围。对改制企业和分流人员要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各地要对集体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核实,凡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尽快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未参加养老、失业保险且已经停产、恢复生产无望的,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缴工作的力度,强化对企业缴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依法加强工资总额统计,重点稽核职工总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瞒报、少报工资总额及偷逃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企业要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按国家要求采取拆借资金、变卖闲置资产等措施缴纳,对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的企业,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失业保险的全覆盖。

  要把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仍实行差额缴拨的地区,务于9月底前全部改为全额征缴。要继续加大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建立欠费企业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尽快签定还款补缴协议,年底前清理回收50%;对被挤占挪用的基金,采取下达限期回收指令书的办法,年底前全部归位。资金不能按时归位的,各地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各地要把完善养老保险盟市级统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统一项目和费率,建立盟市级调剂金制度,增强调剂功能,做到自求平衡,到年底要实现盟市级统筹。年内凡未实行盟市级统筹而造成拖欠的地区,自治区不予补贴。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解调剂金,不断增强调剂功能。

  各地要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作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前全区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严格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属于统筹内的项目,必须确保发放;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对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改全额征缴和实行社会化发放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各地要积极筹措相应的周转金,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余基金不足的地区,周转金由地方财政给予弥补。要做好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基础和配套工作,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数据库,改善管理手段,提高运行质量。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自治区确定从2002年起,下岗职工只出中心不进中心,2002年底实现完全“并轨”。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并轨”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按计划抓好落实。已经开始实施“并轨”的地区,要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认真解决好制度衔接和政策配套问题。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把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障关系结合起来,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抓住当前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下岗职工承包和参与治理荒山、荒坡、治沙防沙、植树种草等,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各级工商、税务、城建、土地及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登记注册、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职工多渠道就业。各地区要积极推进再就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采取多种形式就业。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形成市、区、街三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组织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和公益性服务项目,特别是家政服务等。通过广开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当年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的目标。今后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地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各级财政要将下岗职工培训经费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保证下岗职工得到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效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程序。

  五、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摸清核准调整标准后新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所需资金的底数,今年年底前,已实施这项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应保未保的中直、区直企业中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无一遗漏地纳入保障范围。各地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时要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社会救济事业费预算科目内,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定期足额拨付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内各盟市要力争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算机联网管理。各地要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建设,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逐步形成社区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设法帮助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增加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坚持月报、季报、通报制度,狠抓督查落实工作。下半年,自治区将对各地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两个确保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特别是财政资金筹集情况;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列支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两个确保、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合同管理和扩面征缴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力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对各地三条保障线的保障情况要按月汇总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各地党委、政府通报。对于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后资金仍有缺口的地区,经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核实后,自治区将酌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与各地政府工作实绩挂钩,挂钩的主要指标有:确保发放情况、补发拖欠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情况、“三三制”资金落实情况、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清理企业欠费情况以及核实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七、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全党全社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一定要担负起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把工作做深、做细;税务、工商、经贸、体改、金融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两个确保等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地区要酌情曝光。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区请于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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