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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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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全区引进国内资金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责任目 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3〕12号

  【发布日期】2003-01-01

  【生效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全区引进

国内资金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责任目标的通知

(内政发〔2003〕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对外开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对外开放工作奋斗目标。据海关统计,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24��7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8��35亿美元,同比增长28��7%;引进国内资金225亿元,同比增长22��3%;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2��28亿美元,同比增长110%。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对外开放工作力度,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确保今年实现对外开放“三个三”的奋斗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达2003年全区外贸进出口、引进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责任目标,请认真落实。

  一、责任目标和奋斗目标

  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区经济的发展形势,结合2002年全区对外开放工作各项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2003年全区引进国内区外资金责任目标为260亿元人民币,力争达到300亿元人民币;全区直接利用外资责任目标为2��3亿美元,力争达到3亿美元;全区外贸出口责任目标为13亿美元,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30亿美元(以上三项责任目标的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对外开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本部门职能,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各盟市要对自治区下达的责任目标进行再分解,于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

  (二)要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今年的各项责任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在拓展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上下功夫。要筛选一批好的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定向招商、专题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注入我区。要充分发挥我区的比较优势,大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继续坚持“抓重点、重点抓”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出口工作。

  (三)要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各盟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力争签约一项,落实一项,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率。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要切实做好月统计、季分析、半年小结工作,并及时向各盟市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月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各盟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全区对外开放工作的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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