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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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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2007修正)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发布日期】2007-08-23

  【生效日期】2007-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2007修正)

(1996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根据2007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银铅矿、铜锡矿、银矿。

  第三条 开采其他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缴纳资源税。

  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第四条 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4]93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

┌──────────────────────┬─────┬──────┐

│         税  目         │ 税 额 │ 课税数量 │

│                      │     │  单 位  │

├──────────────────────┼─────┼──────┤

│一、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      │

│1.砂石                   │3.00   │立方米   │

│2.芒硝                   │3.00   │吨     │

│3.麦饭石                  │3.00   │吨     │

│4.叶腊石                  │3.00   │吨     │

│5.珍珠岩                  │3.00   │吨     │

│6.砖瓦粘土                 │3.00   │立方米   │

│7.页岩                   │3.00   │吨     │

│8.硅藻土                  │3.00   │吨     │

│9.浮石                   │3.00   │立方米   │

│10.白垩                   │3.00   │吨     │

│11.工业用石榴石               │3.00   │吨     │

│12.玄武岩                  │3.00   │吨     │

│13.硅石                   │3.00   │吨     │

│14.红柱石                  │3.00   │吨     │

│15.矿泉水                  │3.00   │吨     │

│16.地热水                  │3.00   │吨     │

├──────────────────────┼─────┼──────┤

│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     │      │

│1.银铅矿                  │3.00   │吨     │

│2.铜锡矿                  │3.00   │吨     │

│3.银矿                   │3.00   │吨     │

├──────────────────────┼─────┼──────┤

│三、矿山资源等级表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    │     │      │

│1.铁矿石                  │16.50   │吨     │

│2.岩金矿                  │3.00   │吨     │

│3.砂金矿                  │2.00   │50m3挖出量 │

│4.铅锌矿                  │20.00   │吨     │

│5.铜矿                   │7.00   │吨     │

│6.锡矿                   │1.30   │吨     │

│7.钼矿                   │8.00   │吨     │

│8.钨矿                   │9.00   │吨     │

│9.石棉矿                  │2.00   │吨     │

│10.镍矿                   │12.00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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