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84号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2000-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政发〔2000〕84号2000年7月3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1998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的粮食生产和流通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二是收购渠道较窄,不利于搞活粮食流通,三是粮价持续下降,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困难;四是粮食库存不断增加,库存粮食陈化加重,风险基金缺口较大,新增超储粮补贴没有落实;五是粮食仓容场地严重不足,收储矛盾越来越突出;六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经营管理状况亟待改善。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

  (一)调整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五”期末,力争将粮、经、草作物的种植比例由目前的84:14:2调整为70:25:5;粮食生产能力从目前140亿公斤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粮食单产从目前200公斤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220公斤;种植业增加值达到年递增3%;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29%提高到40%;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43%左右。

  (二)对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产量、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改良品种,提高质量为重点,增加专用品种及宜于加工、饲养等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全力推进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要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林果、饲草和饲料等经济作物,逐步形成粮、经、饲作物比较合理的结构,使种植业逐步向多元结构转变。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步伐。要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进一步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抓好区域性粮食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增加粮油信息网络,特别是要加大对自治区粮油信息工作机构和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要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粮食精深加工,打破所有制界限,重点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式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二、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目前,小麦收购即将开始,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其重大意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真正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

  (二)继续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为了进一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的玉米、稻谷,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伊克昭盟的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三)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收购资金和必要的费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

  (四)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制度。

 三、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今年在包干基数以外,再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筹资比例分别负担。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内蒙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努力增加有效仓容

  中央已决定在已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别安排100亿公斤仓容的粮库建设。新建粮库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各地要增强机遇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建库工作的领导。既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工程进度,又要在今年内做好明年100亿公斤粮库建设的前期工作。要积极争取简易建仓贷款规模,逐步解决中直库以外的粮库仓容、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贷款规模、贴息办法由农发行内蒙古分行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另行下达。

 五、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

  (一)进一步放宽入市收购条件,规范入市收购行为。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要组织盟市、旗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尽快制定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入市收购列入和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以及用粮企业跨地区直接收购的有关政策。按照要求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

  (二)继续坚持农村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不受数量限制。允许经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粮商(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以及粮食生产企业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

 六、积极促进粮食销售和出口,加快库存粮食轮换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营销观念,完善促销奖励政策和措施,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扩大粮食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允许新、旧粮等量对冲的政策,做好推陈储新和对库存高价位周转粮食的轮换工作。对轮换库存粮食的合理费用,要列入销售成本,但严禁低价亏本销售。要继续办好通辽粮油贸易洽谈会,为区内粮食购销企业扩大销售和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二)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陈化粮处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要抓紧制定陈化粮销售计划并认真落实处理陈化粮的差价补贴。各级粮食部门要按“公开拍卖、竞价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认真落实好陈化粮的销售工作。同时,各级粮食、财政、农发行要加强对陈化粮处理的监管工作。

  (三)努力扩大粮食出口。今年,自治区对地方自营玉米出口仍维持1999年的补贴政策不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易货贸易、边境贸易等多种方式,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出口粮食。各地要抓住机遇,及时协调解决出口玉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玉米出口。外贸、商粮集团公司要加快结算进度,各级粮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出口玉米补贴拨付进度,出口企业和代理公司要严把质量差。同时,希望铁路、交通、港务部门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出口玉米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业务量合理定员、定岗。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用制。打破企业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体制,实行绩效挂钩。要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实行法人代表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兑现。要严格资金、费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层层落实责任制,指标、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全面推行投资建设、仓库修理,资材采购等大额开支要实行集体审批和采购公开招标制度。继续抓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

  (二)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它企业开展经济联合。业务量较大的乡镇购销企业可设立独立核算的购销公司。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以旗县为单位,组建粮食购销公司。小型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作为购销公司的报帐单位。

  在确保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粮食购销企业应充分发挥掌握粮源的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和种养殖等企业的经济联合。要改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经营原粮的做法,允许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成品粮,发展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向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形成“公司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经营格局,通过产销联合、联购联销、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委托购销等多种方式,搞活企业经营。各地要注意选择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粮食购销企业,培育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当前我区农业和粮食生产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要求,继续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nm/laws/c561b668418a88060be67e9946328521825dc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