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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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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 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0]59号

  【发布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2000-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0〕59号2000年6月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森林病虫害是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近年来,我区的森林病虫害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均防治森林病虫害400多万亩,占全区发生面积的50-60%,主要害虫光肩星天牛、松毛虫工程治理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确保了林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测报、检疫手段落后,防治技术水平低,加之一些地方对森林病虫害严重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我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仍然很大,危害十分严重,并呈现出危险性病虫害加速蔓延、常发性病虫害居高不下、突发性病虫害频发不断、经济林病虫害明显加重的态势。尤其是鼠害在我区西部已造成生态性灾难。这不仅给我区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也对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严重威胁,与加强生态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极不适应。为了做好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关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全局。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势头。要将病虫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 检查,认真兑现奖惩。

 二、加强营林工作,把病虫害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从种苗抓起,大力选育抗病虫品种,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对象苗辅。植树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严把树种、林种关,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和封山育林,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病虫害防治措施纳入规划设计内容进行统筹考虑,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执行同步检查验收制度。要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及时清理病死木。凡因病虫害危害而进行的采伐和更新,都要优先纳入限额采伐计划和造林更新计划。

 三、突出抓好主要病虫害工程治理工作

  对主要病虫害进行工程治理,是国家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战略转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我区正在实施国家级杨树蛀干害虫防治工程和自治区级松毛虫防治工程,今年将启动国家级鼠害防治工程,今后还将根据全区的实际,适时启动一批严重影响自治区生态建设的重大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凡是有主要病虫害工程治理任务的盟市、旗县,都要按自治区、盟市、旗县1:1:1的比例,将工程投资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狠抓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预测预报是科学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今年起,要抓紧完成国家级中心测报站(点)的布点设定和高素质人员的配备工作,并尽快建成全区测报网络。进一步完善森林病虫鼠情调查联系报告制度,对突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及防治对策。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着力改善测报手段,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森林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预防性措施。各地要深入贯彻《植物检疫条例》,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严防危险性病虫害的传入和传播。木材检查站要切实承担起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的职责。对特大疫情发生区,各盟市可依照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要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和造林跟踪检疫检查制度,确保新造林苗木的质量,定期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工作。

 五、实施科技兴防战略,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各地要充分发挥生产、教学、科研三方优势,采取外引内联的办法,集中力量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自治区林业厅要有针对性地筛选出一批当前制约防治水平提高的关键项目,列入科研攻关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攻关。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病虫害防治项目应给予优先立项。同时,要继续加大国内外先进森防适用技术推广的力度,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并注重各项技术的组装配套。要提高无公害农药和生物防治的比重,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现病虫害的可持续控制与防治。

 六、大力加强森防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森林病虫害管理体系的主体和基础,是加强森防工作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创建森防标准站的有利时机,为各级森防站购置和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器械及交通、通讯工具,以满足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硬件需要。

 七、多方筹资,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

  增加投入是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投入。从今年起,各级财政防治投入要有明显增加,确保主要病虫害工程治理如期进行。各级计委要将病虫害防治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计划,并保证逐年增加,以改善森防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坚决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从育林基本中提取3-4%、从造林补助费中提取3-5%用于病虫害防治的规定。在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投资中,也要提取一定的比例,集中用于病虫害防治。要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管理,建立效益跟踪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森防队伍建设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既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能,又肩负着行业执法的重任,是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直接执行者,也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森防行业大兴勤奋敬业、求实创新、钻研业务、勇于奉献的风气,增强森防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各级森防站的整体作战水平。在当前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要保持森防机制的稳定,并在人员编制、事业经费上予以保证。

  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人员,长年深入生产第一线,长期与剧毒农药和有害物质接触,工作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各地一定要将自治区林业厅、人事厅《关于提高林业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的通知》(内人薪字〔1996〕13号)落到实处,还可以参照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07号),努力提高森防工作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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