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 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 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3〕131号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2003-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3〕1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区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退耕还林工作进展顺利,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前一段的实施效果看,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深、理解不够,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较差,政策兑现中普遍存在坐扣农业税以外其它费用问题;二是工程管理粗放,工作随意性大,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和借机乱摊派、乱收费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案件。为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及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加快全区退耕还林进程,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粮食部门要把好粮食质量和供应关,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各项补助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工程管理及种苗组织供应、核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兑现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精神和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各项规定,明确农牧民的责任和权益,把政策精神讲清讲透,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巨大作用和深远意义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兑现程序及时兑现补助粮食,兑现的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必须以粮食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同时,强化服务,合理确定粮食供应地点,认真做好粮食加工、代贮工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生活补助费和补助粮食发放必须直接面对退耕户,禁止乡、村、社集中领取,禁止扣收除退耕地相应的农业税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验收结果与兑现结果都要以村、社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不法行为。

  三、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二是要选择退耕地优先安排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的生态脆弱地区及贫困山区、沙区和贫困户。工程布局上要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避免不切实际地人为划定项目区域,将建设任务集中在道路两侧,搞“形象工程”。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地,如需退耕,必须先承包到户,且承包年限不得低于30年,否则不准纳入退耕还林粮食兑现范围,只能按荒山荒地造林对待,享受每亩50元的种苗和造林补助。三是要认真落实“个体承包”政策。继续坚持“谁退耕、谁还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允许转让、继承土地治理成果,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退耕还林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承包、租赁、购买荒山荒地和退耕地。坚决纠正重退轻还的错误做法,认真退、及时还。四是要及时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按照“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的要求,及时验收发证、确认权属。在集体组织还林的荒山荒地上造林,还林后要将林地分到农户或在群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落实林地权属,由个人或企业经营。五是要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在整个退耕还林工作中应切实加强档案建设和管理,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人员。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科技引导,提高效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工程实际出发,积极推广造林先进技术和典型模式,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支撑项目,尽快建立一批高科技、高质量、高效益的工程示范点,引导和带动全局。要组织推广单位及技术人员包苏木乡镇、包地块,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农牧民培训,提高工程建设主体的自身素质。各旗县在编制规划和作业设计时要坚持科学指导,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重点选用一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优的树木品种,大力推广林草、林药间作模式,为林业产业发展和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要把20%经济林的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条件较好的地区要重视发展工业原料林、用材林、果树经济林,努力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效益。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nm/laws/de55a1e78229edc2a01ba8dcfa5c8ebfe2aba8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