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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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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 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31号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2000-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三日川府发〔2000〕31号)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设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使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15号)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为建设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创造必要条件

  为了构建充满生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明晰管理权限和职责的基础上,改革管理模式,建立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调控有力、办事高效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为建设一支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创造必要条件。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晰管理权限和职责,切实规范管理行为

  按照中发〔1999〕9号文件规定,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要科学合理划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在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规范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行为。

  按照《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的遴选任用、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协同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对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坚持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制度,凡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必须收归县管,实行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预算、按月足额划拨到学校。

 三、改革中小学教师管理模式,建立适应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管理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发〔1999〕9号、国发〔1999〕4号、川委发〔2000〕15号文件规定,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需要的运行机制。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校教师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用担任教师工作。同时,通过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中小学教师的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从社会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校任教。

  (二)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并按国家规定实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激励、竞争的用人机制,逐步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强化编制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要按国家编制政策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根据国家编制标准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具体确定各中小学校的编制数额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聘用教师不能突破核定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素质提高培训和转岗分流,安排去向以补充农村缺编学校教师为主。

  (四)进一步改革职称评聘工作,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办法》,在编制定员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教师职务评审程序和条件,强化岗位设置、按岗聘任和聘后管理,增强中小学教师的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

  (五)加大内部分配改革力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分配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教师的实际收入应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六)认真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短缺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任教。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并实行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定期轮换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制度,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建立教育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使全省形成教育人才开发服务网络,协调、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余缺调整和合理流动。各级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各级教育人才开发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努力建设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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