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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2002-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工作部署,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市政府决定今年在我市启动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企业,确保质量
按照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学生饮用奶的乳品加工企业,必须经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考核审定后,方可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予以公告,有效期三年。
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控,生产出安全、营养、方便的产品供应学生。禁止学生饮用奶进入市场销售。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试点学校,须在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择供奶企业,并签订供奶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计划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选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在市属中学中选一所中学,进行学生饮用奶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各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和试点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方针和原则,为“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我市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做好学生饮用奶进校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管人员来负责各项工作,在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中,要正确引导,严格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准搞硬性规定。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只能组织学生饮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市卫生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学生饮用奶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公告抽查结果。农牧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奶牛的防疫、检疫工作,搞好无规定疫区的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对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税务征收给予优惠。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税务征收给予优惠。物价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定点企业以及试点学校一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合理统一的学生饮用奶供应价格,不允许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保证学生饮用奶的安全,是确保整个试点工作成功的关键。定点生产企业、试点学校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学生饮用奶在生产、运输、贮存、发放等各个环节不发生质量问题。各试点学校要加强安全检查,坚决制止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进入学校销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市卫生、质监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改,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在我市的学生饮用奶供应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学生奶领导域,并责令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报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为了搞好全市学生饮用奶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来统一组织协调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垦局。
“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农业、教育、卫生、财政、计划、质监、物价、宣传等多个部门及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希望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推行和普及“学生饮用奶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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