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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和我厅贯彻意见,切实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
一、提高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重要性认识
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证,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一些地方多年来大量开采地下水,出现浅层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在部分抽水区域形成了地下水降落漏斗,水质也逐年下降。
为防止地下水集中过量开采,避免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人民安全和健康,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
二、突出重点,做好严重超采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划定工作
我省地下水采用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有德阳、绵阳和成都市,地下水采用量在2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有眉山、乐山、宜宾、南充、达川、遂宁、内江、广元市和凉山州,地下水采用量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有资阳、广安、泸州市和阿坝州,地下水采用量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的有雅安、巴中、攀枝花、自贡市和甘孜州。其中有集中取水的,也有分散取水的。
有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科学论证,提出严重超采区域内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的意见,并将成果于2003年10月底上报省水利厅。
2003年底前,我厅将编制《严重超采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并公告。
三、制定《四川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目标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价,提出超采区治理方案的目标。我厅将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四川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报告,确定地下水超采区的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在2004年年底前,经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搞好试点,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
从今年开始,我省选择德阳市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的试点工作。
在2005年,各地以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为重点,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治理,改善、提高超采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五、通过取水许可措施,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
从今年开始,各地要对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地下水年度开采指标,并对取水许可加强年审管理,逐步减少开采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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