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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134号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2000-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
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川办发〔2000〕134号)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下发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共同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最近在阆中、西充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把打假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药品、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在全省开展医药打假专项行动,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保证“三项制度”改革,促进我省医药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就医安全,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立即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
省政府决定由省药品监督局牵头成立全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医药打假专项行动,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挖细查,追根溯源,查处假劣药品及器械的源头,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乡村诊所、药店和个体行医者等农村基层药品流通和使用的薄弱环节,假冒知名品牌及造假窝点。要结合医药许可证的换证,明确个人行医及乡镇医疗单位的药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得到整顿,农村基层假劣药品严重的状况得到有效扭转。
四、查办要案,从严惩处。
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理清线索,集中力量抓紧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并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对查出的案件无论涉及什么部门、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医药打假专项行动,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规范市场的目的。五、强化监督,巩固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既要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更要加强日常专业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标本兼治。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的具体措施。在医药打假专项行动中,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使打假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附件:四川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宽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孙咸泽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王玉生 四川省监察厅派驻省药监局监察专员
杨 健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副总队长
张崇友 四川省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娄小颖 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邱宗宪 四川省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宋民宪 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副处长
钟光德 四川省药监局安全监管处处长
刘金跃 四川省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
黄 强 四川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齐克力 四川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马建中 四川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颜邦富 四川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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