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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9-28
【生效日期】1993-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的通知
(1993年9月28日)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对这次决定取消的十九项收费和暂停的一项收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对省级部门(包括物价局、财政厅)及部门市、地、州、县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征求了主管部门的意见,初步提出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二十项收费,作为这次清理整顿乱收费的第一批取消或暂停执行的项目予以公布,请省政府批转执行。
取消的十九项收费
收费项目 取消理由
1、征地不可预见费 自立项目
2、竣工档案保证金 不合理
3、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管理费 国家已取消
4、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费 自立项目
5、污水排污审查费 重复收费
6、污水排污许可证 重复收费
7、微机病毒卡管理费 自立项目
8、小型车安全带检测费 不合理
9、交寄平信附加费 自立项目
10、普通邮政超区投递费 已取消,又自行恢复
11、养路费微机征费卡费 已取消,又自行恢复
12、汽车超载养路费 自立项目
13、幼儿园报名费 自立项目
14、高中委培费 自立项目
15、外出务工许可证工本费
(去广东的除外) 自行扩大收费范围
16、农转非委托服务费 自立项目
17、本省内的劳务输出管理费 自行扩大收费范围
18、临时工许可证工本费 自立项目
19、临时工服务费 自立项目
暂停执行的一项收费
20、矿产资源补偿费中的
砂石、砖瓦粘土、页岩收费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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