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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办发电[2004]25号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2004-0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1季度,我省成都、自贡等市先后发生了开“霸王车”公共汽车撞人、载客翻入河中,造成19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特别是3月31日13时52分,自贡市公交集团公司一辆公交客车因车辆制动失灵坠入釜溪河中,共造成15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学忠批示“此事应认真查处。除司机的责任,要特别查清领导责任,市内公交车制动失灵,为什么事先未发现?公交集团的车辆有无安全检查制度?如有,为什么没有执行?15条人命的教训应该吸取,不严肃查处有关领导人无法向群众和社会交代,也不可能真正吸取教训”。省长张中伟立即批示“望及时认真查处,查清事故原因,追究领导责任,并从中吸取血的教训,切实抓好公交安全整治”。事故发生当天副省长杨志文率省安监、监察、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抢救,指挥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我省1季度交通事故特别是自贡3・31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成都“野蛮公交”引起众怒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工作中极少数管理人员和驾驶、乘务人员存在着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与确保安全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直接影响了公共交通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交车的安全运行,与人民群众的生命息息相关,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就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长效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刻吸取3・31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进一步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及场(站)的规划建设。在道路改、扩建中设置公交车进站港湾,为群众乘车提供方便。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应多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和路口优先通行道,保证公交车行车安全、有序。各地要继续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预防体制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要认真组织开展长期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工作。坚决反对对事故隐患见惯不惊、麻木不仁的官僚主义作风,坚决消除满足于一时未发生事故的侥幸心理,坚决克服对长期抓安全工作的厌战情绪。��
二、深入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的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驾驶员、乘务员严格遵守安全和交通规则,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的责任意识,公交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安全与服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安全效益观,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强化驾乘人员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各地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指导公交企业建立驾驶员、乘务员准入制度。对违章、违规、违纪的驾驶员、乘务员实行内部记分办法,累计到限,予以辞退。从即日起要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新上线的驾驶员分期分批脱产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和驾驶技能的培训,对2001年以前上线的驾驶员要有针对性进行复训,达标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驾驶。��
三、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全省所有公共交通企业都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认真开展自查,高标准进行整改。企业营运中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制、安全生产奖励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完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要按照车种车型合理地确定各级保养和修理的间隔里程,编制保养和大修、中修计划,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严禁“带病车”上线营运。��
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减少行车责任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分析,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职工未经教育或处理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者。对发生事故的直接领导要追究责任,在行政和经济上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者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逐步实施,加大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力度,实行信誉登记制度。对屡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四、加强调度,保证安全运营��
指导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工作,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进一步完善强有力的调度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调度职权,制订调度规程并根据实际客流量的需要,编制和调整行车计划和时刻表,保证正点运行。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健全无线电调度指挥系统,提高调度水平。��
根据全省城市道路资源紧张、路面情况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各地不宜实行公共交通提速并适当限速。对事故易发地段、时间段和进站、转弯时的车辆运行,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五、组织检查,遏止违章行为��
各地要不定期的组织专门力量,以暗访形式为主,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营运秩序、安全工作、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各公共交通企业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排、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建设厅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共保安全。��
各地要在4月底前,对本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开展以查岗位安全责任、查事故隐患、查违章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对已发现隐患和出现事故的单位和地方,上级要组织回头查工作,于5月10日前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检查整改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おおおぁ 《�○○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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