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1]47号
【发布日期】2001-12-06
【生效日期】2001-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1〕47号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建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今年10月9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已基本走上正轨。从政务服务中心一个多月运行的情况看,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有序,省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已初步成为了展示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据统计,从10月9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至11月30日,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0012件,办结8893件,占受理数的88.8%;办结件中,提前办结的达5770件,占办结总数的57.6%。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快捷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省政府各部门积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外经贸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厅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各处室各单位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办理,并将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带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公,现场部署。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规定,凡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局领导一律不得签批。但是,有的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认识不足,未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个别部门仍未按要求在原办公地点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公告,未告知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厅局虽然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了政务服务中心,但仍在原办公地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厅局未按省政府的要求选派优秀的、年轻的、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个别厅局选派的工作人员至今还未固定下来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性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企业与政府、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内部协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机构改革和反腐倡廉的需要,是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其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告》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川办发〔2001〕103号)的规定,停止受理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告知管理相对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发现仍在原办公地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1〕1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01〕232号)精神,选派政治素质好,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的优秀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培养锻炼公务员的基地,让他们接触群众、密切各部门的关系,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轮换一次,不得中途任意撤换。
为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省政府各部门面对社会公众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核、核准、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具有合法的依据,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有关的研究、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待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一段时间后,省政府将对我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分析,作为我省今后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中裁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
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的力度。省政府督办室要将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的交办事项来进行督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在原办公地点继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将省政府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省监察厅要将省政府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的内容进行考核。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工作的重要性,发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勇于负责的使命感,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基层和企业服好务。
三、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使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法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省政府建立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除外。具体操作程序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省计委、省监察厅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法定职权,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依法纠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务服务中心要尽快完善招投标工作的设施条件,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同时受理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支持和协助政务服务中心搞好上述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c/laws/2a70000d0542e92a8f773fb39018bfd40f2416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