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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2-08-18
【生效日期】1982-08-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在整顿企业中
整顿劳动组织和定员定额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2年8月18日川府发〔1982〕137号)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整顿的决定和省委、省府的部署,全省列入首批整顿的企业都进入了实质性的整顿,一般都已涉及到劳动组织和定员定额问题。定员定额的原则、方针、政策,中央〔1982〕2号文件和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13号文件已有明确指示,五月上旬省府在重庆召开的整顿企业座谈会上,提出了贯彻意见和要求,应当认真执行。最近,各地在整顿工作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编制定员方面的问题
1.编制定员的依据。
编制定员以企业总的任务量(或工作量)为基本依据。考虑到当前国民经济正在调整的实际情况,在定员时可按以下情况办理:凡生产和工作任务饱满的企业,应根据已定的生产任务定员,也可适当考虑按今后两三年的发展需要来定员;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可按上级确定的生产规模和编制来定员;产品转向的企业,已定型的按定型以后的生产规模定员,转产方向一时定不下来的,可暂按原设计规模定员;关、停、并、转的企业,不搞定员,现有职工除必需的维护设备和护厂人员外,要逐步调给其他单位。新建企业要以设计定员为依据,但要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岗位要求配备和培训人员,不得过早进人。
2.定员系数
由于探亲范围的扩大、假期的增加和女职工增多以及在全员培训中部分职工需脱产学习等因素,对企业的出勤率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定员中,对于这些影响出勤率的正常因素,应予适当考虑。根据统计、调查和典型测算的情况,缺勤系数(包括病、伤、事、婚、丧等)一般按生产工人基本定员总数百分之六至八计算比较合理;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如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女工比例大的单位以及探亲人数比较集中的单位,系数可以稍高一点,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九。同时,也要考虑随着新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放,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奖惩条例的贯彻,职工的积极性必将进一步提高等因素,把系数定得既先进又合理。
3.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控制比例。
目前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过多的现象还在继续扩大,要在整顿中坚决压缩,充实一线。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要从实际出发,请省级工交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和人员结构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比例,征得省劳动局同意,下达执行。目前,主管部门已有规定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暂按以下办法办理:企业现有的非生产人员总数中,把社会性的医院、子弟校、商店的人员和扣除以后,用相同的可比口径,与本企业历史上非生产人员所占比例最低的年份相比,超过历史最低水平的,要在这次定员中,压缩到历史最低水平;医院、子弟校、商店人员配备,按照有关统一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新建企业,比照同类型企业的非生产人员历史最低水平制定。
4.管理机构的改革和人员配备。
机构改革,一般应先从厂部机关做起,凡可设可不设的机构,应当坚决撤销;工作业务相近的机构,应当合并;只要工作有人负责,不强调机构上下对口。对于有关业务部门给企业规定的单项人员配备要求,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是否配备,配备多少,专职还是兼职、脱产还是业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部门不要干预。总之,要做到组织合理,机构精干,职责分明,工作效率高。
二、制定劳动定额方面的问题
目前应当实行劳动定额的生产工人中,约有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人实行了劳动定额,还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生产工人劳动无定额。有不少定额不符合平均先进的要求,定额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因此,在这次整顿中要求做到:
1.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产品数量或工时消耗数量的人员和班组,都要实行劳动定额。不易实行定额管理的职工,要建立和健全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考核。制定劳动定额,应尽可能采用技术测定的方法,条件不具备的,暂时也可采用统计分析、经验估工的方法,但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进行技术测定。
2.定额必须平均先进,切实可行。本着生产条件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多数工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把定额确定在既先进又可行的基础上。
3.加强定额管理,维护定额的严肃性。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强技术测定工作,提高定额质量。因定额不准或生产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增加工时时,要经过定额管理人员同意,反对弄虚作假和随意改变定额。正常情况下,一般一年审查修改一次定额,但生产情况变化较大时,要适时进行修改。同时,为了能够反映出真正的经济效果,定额考核范围和实行奖励制度的计奖单位要一致起来。
三、安排好富余人员的问题
企业定员后的富余人员,必须从原岗位上撤下来另作安排。富余人员的安置,除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必要的调剂外,主要由企业自行消化,一是广开生产和服务门路;二是组织轮训。在安置工作上,要以负责到底的精神,落实一批,撤下一批。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1.首先要在企业内部进行余缺调剂,解决本企业缺员岗位和新上设备项目所需要的人员。
2.动员二、三线多余的青壮年工人回到第一线。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
3.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限期办理退休、退职。
4.凡有富余人员的单位,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临时工、外包工;已使用的,除少数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继续留用的外,要尽快辞退,由富余人员代替他们的工作。
5.因地制宜,广开生产门路,如修旧利废、植树造林、房屋维修等。有条件的应当积极兴办劳动服务公司和生活服务公司。
6.富余的青壮年工人,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组织轮训。
此外,不能劳动的精神病患者和因伤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已休息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的人员,可不占定员编制。
四、做好全员培训工作问题
逐步地建设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这是企业全面整顿搞好“三项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下定决心,进行智力开发,用几年的时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职工,并把职工的正规轮训和富余人员培训结合起来。要把三十五岁(或四十岁)以下的青壮年职工,作为培训的重点来抓,力争在一九八五年之前,使我们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都有明显的提高。
1.大的企业要举办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或由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培训中心,统筹安排职工的培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贯彻执行。
2.要确实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企业要积极为培训工作解决师资、场地、教材、教具等问题,但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3.企业可将脱产参加培训人员的奖励基金按工厂奖金的平均数统一划拨出来,建立奖学金制度,对学习积极,成绩优良者,经过评比,发给奖学金。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职工的重要依据。今后新进人员(包括复退军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到技术岗位。
五、组织领导的问题
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是当前企业整顿中的主要矛盾之一,任务相当艰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整顿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厂长负责,从计划、生产、财务、设备、组织、工会、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外,关键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克服各种阻力。当前主要是畏难情绪,怕麻烦,甚至消极回避。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企业整顿问题的指示,相信党,相信群众,加强领导,不断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克服各种阻力,敢于碰硬,尽快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抓好一至两个点,以取得经验,推动全面,通过定员定额和整顿劳动组织,要把劳动计划、人事调配和招工补员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并认真执行。领导要带头,以身作则,办事公道,敢于顶“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在步骤上,一般应当是先精简机构,整顿劳动组织,再搞劳动定额,然后在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定员。全面整顿工作验收时,要把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安排富余人员和有计划地培训工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没有列入第一批整顿的企业,也要按照上述意见和要求开展定员定额工作,为今后的全面整顿做好准备。
四川省劳动局
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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