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1]12号
【发布日期】2001-03-12
【生效日期】2001-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组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川委办〔2001〕12号) 去年,省级部门派出检查组到各市州检查工作,对于促进省委、省政府主要工作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些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较多,检查频繁而又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各市州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仅从乐山市来看,去年1至10月共接待各类检查组86批2016人次,市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为迎接检查,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增加了基层负担。为严格控制省级部门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特作如下通知。
一、省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二、省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向各市州派出检查组检查工作,确因推动工作需要组织的检查,也要事先作好准备,精简人数,缩短时间,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检查实效。
三、凡可由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为检查的,应委托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代行检查,省上不再派检查组,避免同一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四、确需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向市州派出检查组的,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通知各地。否则,各市州有权拒绝接待。
五、严禁借检查工作之名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铺张浪费,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c/laws/786ab28bd22c734f6bd941a0bd479e2d0f2c9d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