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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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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 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79-03-28

  【生效日期】1979-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

(1979年3月28日川革发〔1979〕36号)  我省动植物丰富,计有高等植物一万多种,高等动物一千一百多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珍贵植物有:水杉、银杉、珙桐、红豆木等二十多种;珍贵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牛羚、梅花鹿、白唇鹿、小熊猫等三十四种,占全国产额的一半左右。为有效地保护、发展这些珍贵动植物资源,从一九六三年起,我省先后建立了汶川卧龙、南坪白河、平武王朗、天全喇叭河、若尔盖铁布等五个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务院指示,我省还将在宝兴大池沟、南坪九寨沟、青川唐家河、马边美姑交界处的大风顶,建立四个自然保护区。

  我省已建的五个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面积为二十七万七千七百公顷,对珍贵动植物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但是,由于这是一项新的事业,人们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之主管部门管理不力,经费、物资及人员编制均未妥善解决,因而保护区的保护、科研工作都不能很好的开展,保护区内建厂(场)、开矿、采伐、狩猎、挖药、放牧、烧炭、毁林开荒等生产活动比比皆是,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珍贵动物赖以生存的森林生态系统,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尽快将保护区建成自然保护基地,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迅速将新划的四个自然保护区建立起来。现决定每个保护区的经营管理面积如下:宝兴大池沟四万公顷(范围包括大池沟及东河以东、锅巴岩以南的林区)、南坪九寨沟六万公顷、青川唐家河四万公顷、马边美姑交界处的大风顶四万公顷。在这些自然保护区的周围要划出适当范围的禁猎区,加强对珍贵动物的保护。有关地、州、县林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划定四至界线,树立标桩标牌,迅速建立管理机构,报省林业局备案。

 二、除卧龙保护区外,原有保护区和新建保护区,根据精简原则和各个保护区面积及任务的大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保护区所需事业费、基本建设费、科研费,以及物资、设备等,由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划,经省林业局统一平衡后纳入国家计划,统一解决。

 三、除卧龙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和省林业局共同领导、以部为主外,其它自然保护区,均由省、县林业局共同领导,以省为主。自然保护区应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有懂得业务技术的人员参加。保护区职工,至少有二分之一是科研技术人员。

 四、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区、禁猎区,负有重要的科研和旅游任务,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等破坏自然景观和珍贵动植物资源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入保护区从事生产或非生产活动;现有的采伐、放牧、狩猎、挖药、烧炭、烧荒烧垦等生产活动,要立即停止,人员、设备限期撤出。对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区规定,无视劝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五、自然保护区,要迅速查清区内动植物资源,在切实做好现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开展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以促进珍贵动植物资源的迅速恢复和增殖,并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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