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8]75号
【发布日期】1998-10-26
【生效日期】1998-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川府发〔1998〕75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以下简称《商谈纪要》)精神,经省委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是中央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的结构,提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好国发〔1998〕22号文件,确保中央战略部署在我省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保证我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中央在川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下放与划转
(一)根据《商谈纪要》的决定,下放到四川省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共11户: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华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四川煤矿机械厂、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炭工业局附属单位。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在重庆市境内原属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的四川煤炭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川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四川煤田地质研究所、重庆永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含煤田地质136队和煤田地质机械厂)、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重庆分公司划归重庆市管理;将在四川省境内原属重庆煤炭局管理的隆昌煤矿划归四川省管理。其资产、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盈亏指标、事业经费、统借贷款等,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后的指标一并划转。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国务院要求,将下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障等项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统一安排。
(二)为了推进全省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促进发展,省属嘉阳煤矿、威远煤矿、成都矿灯厂、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和这次中央下放到四川省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三)人事管理。
1、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花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等企业的局长、经理、书记由省委管理;其副职由企业所在市、地委管理。省煤炭工业局参与管理。
2、四川煤矿机械厂、成都矿灯厂的领导干部由成都市委管理。
3、隆昌煤矿、威远煤矿、嘉阳煤矿的领导干部由企业所在市、地委管理。
4、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及省煤炭局机关改革分流后组建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由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5、上述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四)党的组织管理。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由单位所在市、地委管理;涉及党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抓好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群团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财税管理。
1、这次中央下放的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华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隆昌煤矿、四川矿机厂、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等8户企业以及省管的嘉阳煤矿、威远煤矿、成都矿灯厂等3户企业,按《商谈纪要》确定的对原中央在川煤炭企业的财政补贴和省政府对省属煤炭企业的财政补贴,由省下到各企业所在市、地财政负责管理。企业的财政补贴基数,各地不得截留。
2、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的财政补贴由省财政厅退库给省煤炭工业局。公司要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尽快实现自负盈亏。财政补贴从2000年起逐年减少。
3、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的事业经费,按中央划转基数由省财政厅拨给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转拨。原省管的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其管理关系及经费渠道不变。
4、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的经费,按国务院国发〔1998〕22号文件中关于“经费渠道不变”的规定,由省财政厅按财政部批准的1997年决算直接拨付,并负责监管。
5、税务管理工作按现行办法执行。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6、有关具体实施问题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六)国有资产管理。上述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企业所在地国有资产部门负责管理。
(七)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重点煤炭企业的劳动工资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重点煤炭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参加四川省省级统筹,由省级社保机构负责管理。
(八)经济运行工作。煤炭的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经济调节、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项工作仍按现行办法实施管理。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煤炭局继续按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确定的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电煤分配、铁路运输和煤价调控原则,做好全省煤炭需、运、产计划衔接,协调好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的订货计划和运输计划,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
重点煤矿所在市、地要按省下达的重点煤矿的订货计划、运输计划组织实施。
有关市、地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把重点煤炭企业的经济运行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来安排,发挥地方对煤炭生产、销售市场的调控作用,协调煤炭行业内外部关系,保证煤炭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九)企业改制工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改制工作纳入当地改制工作范围,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企业改制的审批工作按省政府和各市、地规定程序进行。
四、有关政策
(一)国发〔1998〕22号文件规定的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省属重点煤炭企业结构调整,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原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继续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关于落实好综合利用电厂优惠政策的通知》(资源〔1998〕005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8〕80号)等文件的精神,鼓励煤矿综合利用、治理三废。
(四)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项目安排方面纳入省和市、地建筑行业统筹范围,给予扶持和帮助。
(五)根据国务院“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费秩序”的精神,严格按《煤炭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1997〕8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依法办矿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川办发〔1997〕106号)的要求,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坚决关停无证非法开采和危及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矿井,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合理调控煤炭市场。
五、对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
(一)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当前一项紧迫而繁重的工作,各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
1、在煤炭管理体制改革中,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
2、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安全、稳定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持矿区稳定和社会稳定。
3、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减亏增盈工作,使企业尽快实现“四自”目标。
4、积极推行现行企业制度,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5、加强市场开发,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6、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管理工作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各煤炭企业要通过贯彻国发〔1998〕22号文件,抓住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机遇,在现有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促进四川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对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所在市、地的要求
有关市、地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安排部署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应工作,保证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地区顺利实施。
附:四川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及注册地
附件: 四川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及注册地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1 攀枝花矿务局 攀枝花市
2 芙蓉矿务局 宜宾市珙县
3 广旺矿务局 广元市旺苍县
4 华蓥山矿务局 广安地区华蓥市
5 达竹矿务局 达川地区达县市
6 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公司 成都市
7 四川煤田地质勘探局 成都市
8 四川煤矿机械厂 成都市
9 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成都市
10 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 成都市
11 隆昌煤矿 内江市隆昌县
12 四川煤管局附属单位 成都市
13 嘉阳煤矿 乐山市健为县
14 威远煤矿 内江市威远县
15 成都矿灯厂 成都市
16 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
17 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 成都市都江堰市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c/laws/7f98e6af02e0df1c447f4f9fc7a8f2b12fa59d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