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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51号
【发布日期】2000-12-16
【生效日期】2000-1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
未达标工业污染企业实行“零点行动”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六日川府发〔2000〕5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142号)的要求,到2000年,全国、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各级政府已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从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组织的“零点行动”进行现场督查。现将“零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的目标,既是国务院下达给我们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又是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给我们提出的紧迫要求,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四川改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零点行动”,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好行动方案,宣传、城建、工商、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零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地进行督查。
二、督查对象及实施时间“零点行动”对象:全省范围内列入了限期治理计划并依法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企业。各地对未达标的工业污染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部分不达标的企业,则关闭不达标的工段或车间;正在施工年底达标无望的企业和目前尚无行动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待达标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三、深入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业污染企业达标“零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把政府和广大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和愿望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强大动力,促进“零点行动”顺利有序地开展。各地应设立“零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职工的生活,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务必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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