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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3]16号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2003-05-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おおお�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二○○三年五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现提出我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2003年的纠风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一)整治优化软环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行业基层和“窗口”单位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行政不依法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在办事、办案、办证中“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落实情况。继续清理、归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及时查处企业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投诉,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的公告情况。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范高校的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各类学校都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三)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和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积极推行跟标采购,完善配送机制,进一步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医疗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药监、工商等部门要重点打击借防制“非典”擅自哄抬药价、制售伪劣医护制品、药品和欺骗群众的违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增强医务人员“以人为本”、廉洁行医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大力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收费清单制、费用查询制、信息公布制、服务承诺制。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制定规范性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四)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
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税费征管行为,加强劳务管理,严把收费审批关。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不得突击清收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提留统筹费尾欠,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专项治理向农民工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继续督查各地农民建房、婚姻登记、中小学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公告落实情况。其中,2001年省人民政府公告中关于规范农民修建自有住房收费标准问题,一律按国务院纠风办的规定执行,即: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除依法颁发的证照、证书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将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服务收费,坚决取消面向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实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市、县联系和警示谈话制度。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抓治本,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使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
(五)治理公路“三乱”。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 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加强对公路站(点)设置和收费情况的核查。对已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后又出现严重反弹的市、州予以“摘牌”曝光。深化改革,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
(六)加强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和改善服务,大力推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扩大“万人评行风”的成果。对群众意见多、社会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整改。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省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全系统开展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省质监、药监部门要继续在全系统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省地税、工商、交通系统要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成果,深化评议工作。各市、州选择2―3个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评议程序,重点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要达到60%以上。对评议行风活动中反映出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各级纠风办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纳入目标考核。��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纠风工作,分别由教育、药监、农业、交通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其他部门和行业都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和各项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03年,各级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抓住重点难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整治优化软环境,重点是查处反面典型,规范行政行为,要查处和曝光一批损害、破坏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对高等学校收费情况的抽查。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问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监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对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联系市、县进行明察暗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的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有选择地曝光恶性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三)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收费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落实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抓落实、见成效。各级纠风办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具体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各地、各部门要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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