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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委发[2000]41号
【发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2000-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的意见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川委发〔2000〕41号)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我省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人才是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改革的精神和市场的观念、系统的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的新机制,以事业、感情和适当待遇留人,集聚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科技人才队伍,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用好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统筹规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三)根据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新的跨越的总体目标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制定“十五”期间我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四)加速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通过研究生教育、科研实践、学术交流、国外研修、党校培训、挂职锻炼等有效措施,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10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达到2000名;省委直接掌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达到100名;通过班子换届或调整,使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较强管理才能的复合型科技人才。
(五)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土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招收规模。招收我省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省外来川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省上给予一定资助。积极创造条件筹资兴建博士后公寓。对在省内就业的博士后,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和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
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大高层次学历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其学习情况可进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加大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在我省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攻关等项目投资中,人才培养经费要占一定的比例。省级各类用于科技人才培养的经费,每年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高层次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都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
三、创新机制,用好现有人才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的界限,逐步用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尽其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科技人员勇于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实行科研课题招标制度,建立课题组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高等院校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设首席教授岗位,支持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
(八)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根据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将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和技术、管理要素入股以及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分配方式。对受聘为首席教授的待遇从优,年薪可不受现行工资制度限制,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继续贯彻《四川省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人股暂行管理办法》,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出资入股的技术成果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权收益。对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保证研究课题质量的前提下,可按20%左右的比例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主要科研人员补助;对承担重大研究开发课题的首席专家,可在完成课题任务后,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九)改革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称)评聘办法。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岗位、系列等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申报权交给个人,评审权赋予社会,聘任权还给单位,逐步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国家和省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
(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协调、多元的人才奖励体系。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多种形式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继续完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创新人才奖”等奖项的评选办法,发挥党委、政府奖励的示范作用。
(十一)提高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川委办〔2000〕67号),对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每月补贴300元,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200元,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的补贴由每月5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各项补贴按原经费渠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单位可在房改政策规定原则的基础上给予优惠而又灵活的住房补贴,享受特约医疗服务。
(十二)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城乡结合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离退休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加速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省内人才市场联网。扩展人事代理范围,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测评和职业指导等新型服务项目。加快人才市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强化人才市场管理,为人才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人才和智力
(十三)引进人才和智力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进行。企事业单位是引进人才和智力的主体,要以项目和事业吸引人才。可采取调动、兼职、咨询、合作研究以及技术承包、技术人股、投资创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和智力。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组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进人才活动。要集中抓好几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对四川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招才引智项目。
(十四)积极做好引进留学人员的工作。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密切与海外留学人员和组织的联系,重点吸引学有所成、有一定影响的优秀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为川服务。要为留学人员解决好职称、住房、户口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实际问题。承认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称。对自身确有需要的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实用房。引进和积极争取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在园区投资兴办的企业,除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五)为引进人才和智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用优厚待遇引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紧缺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进城指标的限制,由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还可适当放宽)随迁,免收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未迁人户口的,凭有效证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应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对待。对愿意在川就业的留学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根据人才储备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先落户,后择业,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实事求是、探索求知、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大力弘扬优秀科技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组织、宣传、人事、科技、教育、计划、财政、卫生、公安、外事、税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工作,相互配合,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委办〔2000〕8号)要求,加强督促、考核。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不断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的认识,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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