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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9]58号
【发布日期】1999-10-20
【生效日期】1999-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外企业来川投资
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川府发〔1999〕58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投资审批、登记等服务,省政府决定先在省级单位对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试行“一站式”审批、登记代理服务。相关代理服务工作委托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
来川投资或合作,需由省上审批、登记或由省上转报国家审批项目的省外企业或个人。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中心免费为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等咨询服务。
(二)根据来川投资的省外企业或个人及省外企业在川常驻代表机构的自愿委托,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代理其需要在省级部门办理的以下事项:
1、代理省外企业或个人来川投资申办设立企业的全部手续及变更手续;
2、代理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全部手续和延期变更手续;
3、代理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及其他手续;
4、代理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收费依据核查、会计、审计等事项。
以上代理服务,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准适当收费。
三、行政审批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间
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代理业务,在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省级有关部门应在下列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手续:
(一)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的批准。在单项报批手续齐备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省计委、省经贸委)。
(二)名称核准(省工商局) 1个工作日
(三)银行开户、验资 2个工作日
(四)登记注册(省工商局) 2个工作日
(五)国税局税务登记 1个工作日
(六)地税局税务登记 1个工作日
(七)社会保险登记 2个工作日
(八)土地审批。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资料齐全且缴清各种税费的用地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省国土局)。
其他部门在办理省外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项目在申报过程中,由于法规政策影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受理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必要时由省级协办召集有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政审批登记事项联系会议制度
省级有关部门及成都市相关部门对于四川省外地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所承担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落实好对外地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建立由省级协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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