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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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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 强学 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1]31号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2001-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川办发〔2001〕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11号)已印发各地,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政府及教育、公安部门的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宽松、愉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行政主管负责人,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把安全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责任落实。要确保工作经费投入,做到安全工作领导、制度、人员、措施四到位,把工作重点放到安全防范上。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众性事件的部门、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清醒认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要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河北省石家庄市4处居民楼和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爆炸事件中吸取沉痛教训,举一反三,严密防范,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

  校园周边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公安、文化、税务、工商、城建、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力度。学校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整顿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内部的管理力度。对在学校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校园内安全主要由学校负责,要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学校要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加强对校园、师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社会面的控制,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近期要对在校园居住、活动的外来人员进行认真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迁出校园。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要依托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向校外学生公寓派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群众治安保卫组织,联防联治;充分发挥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三、高度重视对学校危房的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消除学校危房的责任,要在近期内对所属区域学校危房进行认真排查,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加固维修。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按报批基本程序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管理,杜绝重大建筑质量事故。认真抓好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对严重陈旧老化、超负荷使用和没有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设备)要予以限期改造和更换。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做到有防火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失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对学校的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会议厅、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豆奶房、小卖部及其他食用商业摊点食品卫生和质量的检查。不准采取无固定厂址、无商业标签、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不能食用发霉变质的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坚决关闭校园内无证经营食品,饮料摊点,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学校要建立菜肴的试尝制度和每样成品菜点的留样制度。学生食堂的菜点,在出售前需食堂主管人员试尝。每餐所出售的各色菜品均需留样,当天若无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则于次日适当时候将所留样品处理掉。菜品留样,有利于在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帮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中毒原因,便于救治中毒学生和追查责任人。

  严格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学生食堂和食品存放点(处)。加强炊事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炊事人员对师生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禁无证上岗,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抽查,对不适合炊事工作的人员要坚决清退。

  加强对鼠药的管理。在农村中小学要特别加强对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宣传,使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家喻户晓,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五、切实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学校在开展运动会、紧急集合、升旗训练、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学生冬夏令营、春游秋游等活动中,必须做到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一定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师生员工的绝对安全,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杜绝人为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勤工俭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保证学生健康和安全

  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必须做到“四不准”:即一律不准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品;一律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一律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厂房;一律不准开办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并严禁组织师生到煤矿参加任何活动。

 七、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应变处置能力

  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按照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学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在对师生员工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灭火演练、自救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培养师生员工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农村学生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生要加强防拥挤、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演练,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能力。

 八、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发现和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关心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千方百计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和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和处理。对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的人员,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九、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迅即对现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督导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各市、州及各高校要将贯彻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于4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公安厅。省教育厅、公安厅对落实情况要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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