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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0-17
【生效日期】1997-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删去“重庆”两个字。
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并处以”后增加“500元以下”字样,第二款“并处以”后增加“200元以下”几个字。
三、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罚款收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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