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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1]3号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2001-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的意见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1〕3号) 我省乡村两级负债数量大,目前仍呈增加势头,各地、各部门必须狠下决心,坚决遏制新增债务,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化解已欠债务,否则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为切实解决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解决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债务问题十分严重。全省82%的乡(镇)和69%的村存在债务问题。乡村债务总额为143.5亿元,乡(镇)平28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39.3亿元,村平7.73万元。负债最多的乡(镇)债务高达1.9亿元,负债最多的村债务高达1337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把解决乡村两级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各级企业、财政、组织人事、教育、卫生、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把解决乡村两级债务作为全省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同农民增收和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同整顿农村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善后工作结合起来;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解决债务的关系统筹安排,综合治理,逐步化解老债务,避免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乡村两级债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化解已欠债务
化解乡村债务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对乡村两级债务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一是增收还债。各地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劳务输出和小城镇建设“五篇文章”,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以增加收入来偿还债务。二是节支还债。乡村两级要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精打细算,打紧开支,过紧日子,尽最大可能从综合财力结余中安排资金偿还债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和还债财力。三是收欠还债。各地要结合农村合作基金会追收欠款工作,以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抓紧催收单位和个人所欠乡村的款项,用收回的欠款偿还债务。四是兑现承诺还债。过去上级部门支持乡(镇)兴办教育、交通、卫生、广播等公益事业承诺的资金,凡没有兑现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兑现承诺,帮助基层减轻债务压力。五是核销减债。对过去省、市(地、州)、县(市、区)财政有偿扶持的项目所形成的债务,如确属政策原因无法归还的,可向上级财政申请豁免,经审查后予以核销。对债权单位已撤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六是折卖还债。以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为企业借的款,如企业已关停或经营困难,可出售其财产或出售企业还债,也可经评估和债权人同意后以财产抵债。由于建制、单位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政府闲置资产,要及时进行处理,变现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划转债务。以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直接或担保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企业在正常运转的,经与债权人协商,履行相关手续后,原则上一律划转给企业自行偿还。八是改制还债。要加快乡(镇)干部和教师住房改革的步伐,对由财政拨款修建的住房,其出售收回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他按政策可出售的资产和设施,也要积极想办法出售,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在处理债务时,原则上要优先偿还拖欠农民的占地补偿款、工程劳务工资和教师、干部的工资等关系到群众、干部切身利益的欠款。矛盾特别突出的,可采取借贷等适当途径,解决拖欠款,维护农村的稳定。严禁将政策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转嫁给与债务无关的企业或向农民摊派,决不允许借机向农民乱收费。
三、坚决遏制不良债务继续增加
(一)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不能超过财力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今后,乡村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必须根据财力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金融部门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进行,不得以政府名义举债。老债务较多的乡(镇),不准再产生新的债务。对新的债务要实行借还责任制,没有按时偿还的,其负责人不能调动或提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审计稽核、年度检查、资产报告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逐步把农村集体资产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快乡(镇)财政改革,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逐步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资办法。
(三)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村集体举债必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或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要把乡村两级债务情况列入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一些干部为了出“政绩”通过举债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增加政府和群众的债务负担。
(五)改进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部门在乡村投资兴建的项目或工程,不再由乡村出配套资金。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在清理乡村两级债务的基础上,各地要开展一次乡村债权债务的专项审计。对以集体名义举债搞营私舞弊、贪污腐败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乡(镇)村干部任期届满、届中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干部一律不能调动和提拔。
五、裁减财政供养人员
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裁减财政供养人员,缓解乡(镇)财政压力。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9〕78号),坚决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对乡(镇)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合并,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可以合并的不单设。要压缩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鼓励他们到村、到企业任职或脱离单位自己兴办实体。在机构改革前,除国家下达的专项任务外,各乡(镇)不再招国家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不再招聘人员。村社定额补贴的干部人数也要从严掌握,能兼职的不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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