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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川办发[1999]79号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1999-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商标卷烟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川办发〔1999〕79号) 今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打击假冒烟、走私烟的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大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案件,有力打击了走私贩假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卷烟市场上的非法经营活动尚未取得彻底根治,贩售假冒烟、走私烟的问题仍较严重,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和省外地方烟厂的卷烟大量流入我省挤占市场,严重扰乱我省卷烟流通秩序,冲击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宣传好《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卷烟、走私烟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打假、打私工作,把这一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增强广大群众打击假冒烟、走私烟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卷烟经营者守法经营者的自觉性,形成“私假卷烟,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和完善卷烟打假责任制。制售假冒烟重点地区的县、市要签订打假责任书。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当地工商、公安、质监和烟草专卖等部门,从现在开始,迅速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斗争,限期端掉制造、贩运假冒商标卷烟窝点。各级公安部门对制假贩假窝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要依法快侦快办,及时抓获归案,并公开处理一批违法案件,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对卷烟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设立临时检查站。根据《通知》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卷烟打假活动期间,在全省制假贩假重点地区的村镇、路段设立31个临时烟草专卖检查站,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共同设立。打假专项活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立即撤销。
四、搞好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行为。一是要抓住重点、难点,在端窝点、打团伙上下功夫;二是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取缔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要巩固关闭非法烟草市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防止化整为零继续违法经营。对有可能形成新的非法市场的地方,要及时加以坚决整治,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在市场整顿中,对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违法经营的卷烟和非法收入外,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对没收的假冒商标卷烟应在各地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督下全部予以销售,没收的走私烟及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交当地烟草专卖局处理。
五、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铁路、公路管理部门要与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火车、汽车货运站的检查力度,打击长途贩运假烟、走私烟的团伙。特别要注意和加强对铁路运输沿途通道的管理,通过全方位打假,切断假烟、走私烟的运输和销售渠道。
六、烟草行业要加强对烟机设备、烟叶和卷烟辅料等烟草专卖品及烟机零配件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防止卷烟原辅材料及烟机设备流入非法烟厂和制假窝点。要坚持堵疏结合,加强城乡网点建设,以优质卷烟满足人民需要。
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生产卷烟的活动,是当前治理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不断推动卷烟打假打私斗争的深入开展。
附:临时烟草专卖检查站设立点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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