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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12-17
【生效日期】1993-1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3年12月17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有效地控制四川省区域环境的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简称“排污”,下同)的一切单位。
2 标准分类、分级
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将本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三类,分别执行四级标准。
2.1 特别保护区域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区保护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和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
2.2 重点保护区域
2.2.1 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
2.2.2 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3 一般保护区域
2.1、2.2以外的地区: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4 本标准所称“新建”排污单位,系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现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立项,建设及建成的排污单位。
3 标准值
3.1 以排气筒(烟囱等构筑物)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排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1、表2、的规定。
3.2 表1、表2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排放源的建筑物地坪面起至排气口处的垂直距离。
3.2.1 排气筒实际高度位于表1中所列两个高度之间时,标准值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式为:
Q2-Q1
Qx=──── (Hx-H1)+Q1 …… (1)
H2-H1
式中:H1 ,Q1--较低排气筒的高度及其标准值 (m,kg/h)
H2Q2--较高排气筒的高度及其标准值 (m,kg/h)
Hx,Qx--排气筒实际高度其及标准值 (m,kg/h)
3.2.2 排气筒实际高度低于表1、表2所列相应的最低高度,视为无组织排放,新建排污单位严禁无组织排放,现有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标准值用高度平方外推法确定,计算式为:
Q3 Q4
────=──── ………………………………… (2)
(H3)2 (H4)2
式中:H3--表列相应最低排气筒的高度(m)
Q3--表列相应最低高度的标准值(kg/h ,mg/m3)
H4--无组织排放源的高度(m)
Q4--无组织排放源的标准值(kg/h� mg/m3)
3.2.3 排气筒实际高度高于表1所列相应最高高度时,以最高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标准值为基础,按增加高度5米,标准值增加8%确定。
3.3 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4 其它规定
4.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它大气污染物,以及放射性废气、噪声、汽车尾气和其它流动污染源等,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执行。
4.2 散发恶臭气体的装置,应采取防护或治理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4.3 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5 标准的实施
5.1 本标准是进行各项环境管理的依据。
5.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排污单位的监督监测。
6 采样与监测
6.1 本标准所列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执行(见表3)。
6.2 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数据处理等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环保局等编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1990年12月第一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1 主要毒气体排放标准
─┬───┬──┬──┬───────────────────────────
序│污染物│ 排 │排气│ 标 准 值 (kg/h)
│ │ 放 │筒高├──────┬──────┬──────┬──────
号│名 称 │ 源 │度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m) │ │ │ │
─┼───┼──┼──┼──────┼──────┼──────┼──────
│ │ │ 45 │ 150 │ 200 │ 280 │ 480
│ │燃煤│ 60 │ 300 │ 400 │ 500 │ 800
│ │ │ 80 │ 600 │ 800 │ 1000 │ 1600
│ │电站│100 │ 900 │ 1300 │ 1500 │ 2300
│ │ │120 │ 1200 │ 1800 │ 2200 │ 3000
│ │ │150 │ 1700 │ 2400 │ 2800 │ 4000
│ │ │180 │ 2200 │ 3200 │ 3800 │ 5000
│ │ │210 │ 2800 │ 4000 │ 6000 │ 7000
│ │ │240 │ 3400 │ 4800 │ 8000 │ 9000
│ 二 ├──┼──┼──────┼──────┼──────┼──────
│ │ │ 20 │ - │ 12 │ 14 │ 18
│ │天然│ 30 │ 18 │ 24 │ 30 │ 40
│ 氧 │气工│ 50 │ 43 │ 58 │ 74 │ 100
│ │业 │ 70 │ 67 │ 90 │ 120 │ 160
1 │ │ │ 90 │ 114 │ 152 │ 206 │ 290
│ │ │120 │ 182 │ 243 │ 332 │ 468
│ 化 ├──┼──┼──────┼──────┼──────┼──────
│ │ │ 20 │ - │ 5 │ 7 │ 9
│ │化工│ 30 │ 9 │ 12 │ 16 │ 20
│ │ │ 50 │ 24 │ 33 │ 43 │ 54
│ │ │ 80 │ 50 │ 67 │ 85 │ 105
│ 硫 │ │120 │ 100 │ 130 │ 160 │ 200
│ ├──┼──┼──────┼──────┼──────┼──────
│ │一般│ │ │ │ │
│ │燃烧│ 20 │ - │ 5 │ 7 │ 9
│ │装置│ 30 │ 9 │ 12 │ 14 │ 19
│ │(非 │ 40 │ 22 │ 30 │ 37 │ 48
│ │燃煤│ 60 │ 44 │ 59 │ 72 │ 94
│ │电站│ 80 │ 76 │ 102 │ 124 │ 160
│ │)① │120 │ 100 │ 130 │ 160 │ 200
─┼───┼──┼──┼──────┼──────┼──────┼──────
│ 氮 │ │ 20 │ - │ 3 │ 4 │ 6
│ 氧 │ │ 40 │ 7 │ 10 │ 13 │ 18
2 │ 化 │ │ 60 │ 16 │ 22 │ 30 │ 40
│ 物 │ │ 80 │ 32 │ 43 │ 60 │ 84
│ │ │100 │ 53 │ 72 │ 98 │ 130
│ │ │120 │ 70 │ 90 │ 130 │ 180
─┼───┼──┼──┼──────┼──────┼──────┼──────
│ 一 │ │ 30 │ 100 │ 130 │ 150 │ 190
│ 氧 │ │ 60 │ 300 │ 420 │ 490 │ 620
3 │ 化 │ │ 90 │ 630 │ 840 │ 1000 │ 1300
│ 碳 │ │120 │ 1000 │ 1400 │ 1800 │ 2300
─┼───┼──┼──┼──────┼──────┼──────┼──────
│ │ │ 20 │ - │ 0.62 │ 0.81 │ 1.10
│ │ │ 30 │ 0.90 │ 1.23 │ 1.60 │ 2.18
4 │ 氯 │ │ 40 │ 2.36 │ 3.15 │ 4.07 │ 5.53
│ │ │ 60 │ 5.57 │ 7.43 │ 9.70 │ 13.00
│ │ │ 80 │ 10.00 │ 14.00 │ 18.00 │ 23.00
─┼───┼──┼──┼──────┼──────┼──────┼──────
│ 氯 │ │ 20 │ - │ 0.39 │ 0.49 │ 0.65
│ 化 │ │ 30 │ 0.56 │ 0.75 │ 0.94 │ 1.26
5 │ 氢 │ │ 40 │ 1.28 │ 1.70 │ 2.17 │ 2.93
│ │ │ 60 │ 3.53 │ 4.72 │ 6.15 │ 8.41
│ │ │ 80 │ 6.00 │ 8.00 │ 10.00 │ 14.00
─┼───┼──┼──┼──────┼──────┼──────┼──────
│ │ │ 20 │ - │ 0.20 │ 0.25 │ 0.32
│氟化物│ │ 30 │ 0.45 │ 0.53 │ 0.62 │ 0.77
│(含氟│ │ 40 │ 0.96 │ 1.30 │ 1.60 │ 2.00
6 │计)(│ │ 60 │ 2.70 │ 3.50 │ 4.30 │ 5.50
│不包括│ │ 90 │ 6.00 │ 8.00 │ 10.00 │ 13.00
│钙镁磷│ │120 │ 10.00 │ 13.00 │ 17.00 │ 22.00
│肥) │ │ │ │ │ │
─┼───┼──┼──┼──────┼──────┼──────┼──────
│ 二 │ │ 20 │ - │ 0.47 │ 0.56 │ 0.71
│ 硫 │ │ 30 │ 0.80 │ 1.07 │ 1.24 │ 1.56
│ 化 │ │ 45 │ 2.40 │ 3.20 │ 3.70 │ 4.50
7 │ 碳 │ │ 60 │ 3.80 │ 5.00 │ 6.00 │ 7.40
│ │ │ 80 │ 6.00 │ 8.00 │ 10.00 │ 13.00
│ │ │100 │ 10.00 │ 14.00 │ 18.00 │ 23.00
─┼───┼──┼──┼──────┼──────┼──────┼──────
│ 硫 │ │ 20 │ - │ 0.12 │ 0.15 │ 0.19
│ 化 │ │ 30 │ 0.30 │ 0.41 │ 0.45 │ 0.54
8 │ 氢 │ │ 50 │ 0.90 │ 1.23 │ 1.43 │ 1.80
│ │ │ 80 │ 2.00 │ 2.70 │ 3.20 │ 4.00
│ │ │100 │ 3.60 │ 4.80 │ 5.70 │ 7.30
─┼───┼──┼──┼──────┼──────┼──────┼──────
│ 硫 │ │ 20 │ - │ 0.20 │ 0.40 │ 0.70
│ 酸 │ │ 30 │ 0.40 │ 0.60 │ 0.90 │ 1.30
9 │(雾)│ │ 40 │ 0.96 │ 1.26 │ 1.60 │ 2.00
│ │ │ 60 │ 1.50 │ 2.00 │ 2.50 │ 3.00
─┼───┼──┼──┼──────┼──────┼──────┼──────
│ │ │ 20 │ - │ 0.8×0.001 │ 1.1×0.001 │ 1.5×0.001
│铬酸雾│ │ 30 │ 0.9×0.001 │ 1.4×0.001 │ 1.9×0.001 │ 2.7×0.001
10│(以六│ │ 40 │ 2.3×0.001 │ 3.1×0.001 │ 4.4×0.001 │ 6.2×0.001
│价铬计│ │ 50 │ 4.3×0.001 │ 5.7×0.001 │ 8.0×0.001 │11.5×0.001
│) │ │ 60 │ 6.6×0.001 │ 8.8×0.001 │12.4×0.001 │16.8×0.001
─┼───┼──┼──┼──────┼──────┼──────┼──────
│ │ │ 20 │ - │ 0.03 │ 0.04 │ 0.05
│砷化物│ │ 30 │ 0.04 │ 0.06 │ 0.08 │ 0.11
│(以砷│ │ 40 │ 0.06 │ 0.09 │ 0.20 │ 0.35
11│ 计) │ │ 60 │ 0.20 │ 0.25 │ 0.38 │ 0.55
│ │ │ 80 │ 0.38 │ 0.52 │ 0.68 │ 0.87
│ │ │100 │ 0.71 │ 0.95 │ 1.30 │ 1.83
─┼───┼──┼──┼──────┼──────┼──────┼──────
│ │重 │ 20 │ - │ 4×0.001 │ 5×0.001 │ 7×0.001
│ │ │ 30 │ 5×0.001 │ 8×0.001 │ 12×0.001 │ 17×0.001
│ │熔 │ 40 │ 16×0.001 │ 21×0.001 │ 30×0.001 │ 43×0.001
│ │ │ 60 │ 49×0.001 │ 66×0.001 │ 92×0.001 │ 133×0.001
│ 铅 ├──┼──┼──────┼──────┼──────┼──────
12│ │冶 │ 30 │ - │ 0.028 │ 0.035 │ 0.049
│ │ │ 50 │ 0.056 │ 0.070 │ 0.090 │ 0.126
│ │炼 │ 80 │ 0.133 │ 0.175 │ 0.231 │ 0.322
│ │ │100 │ 0.196 │ 0.259 │ 0.357 │ 0.500
─┼───┼──┼──┼──────┼──────┼──────┼──────
│ │ │ 20 │ - │ 3×0.001 │ 4×0.001 │ 5×0.001
13│ 汞 │ │ 30 │ 5×0.001 │ 6×0.001 │ 8×0.001 │ 12×0.001
│ │ │ 40 │ 8×0.001 │ 12×0.001 │ 16×0.001 │ 27×0.001
│ │ │ 60 │ 20×0.001 │ 26×0.001 │ 36×0.001 │ 50×0.001
─┼───┼──┼──┼──────┼──────┼──────┼──────
│铍化物│ │ 30 │ - │0.62×0.001 │0.82×0.001 │1.12×0.001
14│(以铍 │ │ 50 │1.34×0.001 │1.78×0.001 │2.36×0.001 │3.28×0.001
│计) │ │ 80 │3.98×0.001 │5.31×0.001 │7.21×0.001 │9.87×0.001
─┼───┼──┼──┼──────┼──────┼──────┼──────
│ │ │ 20 │ - │ 0.95 │ 1.23 │ 1.69
│五氧化│ │ 30 │ 2.00 │ 3.50 │ 4.10 │ 5.30
15│二 磷│ │ 40 │ 4.50 │ 6.00 │ 7.50 │ 9.50
│ │ │ 60 │ 11.00 │ 14.00 │ 19.00 │ 25.00
─┼───┼──┼──┼──────┼──────┼──────┼──────
│ │ │ 20 │ - │ 0.09 │ 0.12 │ 0.17
│氰化氢│ │ 30 │ 0.10 │ 0.18 │ 0.24 │ 0.32
16│ │ │ 40 │ 0.30 │ 0.40 │ 0.50 │ 0.70
│ │ │ 60 │ 0.70 │ 1.00 │ 1.30 │ 1.80
│ │ │ 80 │ 1.30 │ 1.80 │ 2.50 │ 3.50
─┼───┼──┼──┼──────┼──────┼──────┼──────
│ │ │ 20 │ - │ 0.16 │ 0.22 │ 0.30
17│挥发粉│ │ 30 │ 0.40 │ 0.55 │ 0.70 │ 0.90
│ │ │ 50 │ 1.19 │ 1.54 │ 1.96 │ 2.50
│ │ │ 80 │ 2.90 │ 3.90 │ 4.90 │ 6.30
─┼───┼──┼──┼──────┼──────┼──────┼──────
│ │ │ 20 │ - │ 0.78 │ 0.98 │ 1.31
18│苯 胺│ │ 30 │ 1.20 │ 1.70 │ 2.10 │ 2.70
│ │ │ 40 │ 2.50 │ 3.40 │ 4.30 │ 5.80
│ │ │ 60 │ 7.00 │ 9.00 │ 11.00 │ 15.00
─┼───┼──┼──┼──────┼──────┼──────┼──────
│ │ │ 20 │ - │ 0.06 │ 0.08 │ 0.11
19│硝基苯│ │ 30 │ 0.10 │ 0.15 │ 0.19 │ 0.25
│ │ │ 40 │ 0.23 │ 0.30 │ 0.40 │ 0.50
│ │ │ 60 │ 0.60 │ 0.80 │ 1.10 │ 1.50
─┼───┼──┼──┼──────┼──────┼──────┼──────
│ │ │ 20 │ - │ 0.06 │ 0.08 │ 0.11
20│苯乙稀│ │ 30 │ 0.10 │ 0.15 │ 0.19 │ 0.25
│ │ │ 40 │ 0.23 │ 0.30 │ 0.40 │ 0.50
│ │ │ 60 │ 0.60 │ 0.80 │ 1.10 │ 1.50
─┼───┼──┼──┼──────┼──────┼──────┼──────
│ │ │ 20 │ - │ 0.94 │ 1.45 │ 2.17
21│苯 │ │ 30 │ 1.24 │ 2.13 │ 3.06 │ 4.48
│ │ │ 40 │ 4.32 │ 5.77 │ 8.16 │ 11.81
│ │ │ 60 │ 11.80 │ 15.80 │ 23.00 │ 32.00
─┼───┼──┼──┼──────┼──────┼──────┼──────
│ │ │ 20 │ - │ 0.60 │ 0.97 │ 1.40
22│甲 苯 │ │ 30 │ 0.84 │ 1.42 │ 2.04 │ 2.90
│ │ │ 40 │ 2.88 │ 3.85 │ 5.46 │ 7.87
│ │ │ 60 │ 7.00 │ 10.00 │ 14.00 │ 20.00
─┼───┼──┼──┼──────┼──────┼──────┼──────
│ │ │ 20 │ - │ 0.42 │ 0.73 │ 1.08
23│二甲苯│ │ 30 │ 0.73 │ 1.06 │ 1.53 │ 2.24
│ │ │ 40 │ 2.16 │ 2.88 │ 4.08 │ 5.90
│ │ │ 60 │ 5.90 │ 7.80 │ 11.50 │ 16.00
─┼───┼──┼──┼──────┼──────┼──────┼──────
│锰及其│ │ 20 │ - │ 0.20 │ 0.26 │ 0.35
│化合物│ │ 30 │ 0.30 │ 0.41 │ 0.53 │ 0.71
24│(以二 │ │ 40 │ 0.80 │ 1.10 │ 1.40 │ 1.90
│氧化锰│ │ 60 │ 2.40 │ 3.20 │ 4.10 │ 5.50
│计) │ │ 80 │ 4.10 │ 5.40 │ 7.00 │ 9.00
─┼───┼──┼──┼──────┼──────┼──────┼──────
│ │ │ 20 │ - │ 0.31 │ 0.40 │ 0.54
│ │ │ 30 │ 0.40 │ 0.61 │ 0.79 │ 1.08
25│甲 醛│ │ 40 │ 1.16 │ 1.54 │ 2.00 │ 2.70
│ │ │ 60 │ 3.10 │ 4.20 │ 5.50 │ 7.60
│ │ │ 80 │ 5.25 │ 7.00 │ 9.00 │ 12.00
─┼───┼──┼──┼──────┼──────┼──────┼──────
│ │ │ 20 │ - │ 0.41 │ 0.57 │ 0.83
26│丙烯醛│ │ 30 │ 0.60 │ 0.95 │ 1.30 │ 1.82
│ │ │ 40 │ 2.14 │ 2.85 │ 3.75 │ 5.16
│ │ │ 60 │ 5.33 │ 7.11 │ 9.64 │ 12.00
─┼───┼──┼──┼──────┼──────┼──────┼──────
│ │化 │ 20 │ - │ 20 │ 28 │ 40
27│甲 醇│ │ 30 │ 20 │ 30 │ 40 │ 55
│ │工 │ 50 │ 30 │ 45 │ 60 │ 85
│ │ │ 80 │ 45 │ 68 │ 90 │ 120
─┼───┼──┼──┼──────┼──────┼──────┼──────
│ │化 │ 60 │ - │ 0.014 │ 0.017 │ 0.020
28│光 气│工 │ 80 │ - │ 0.017 │ 0.020 │ 0.024
─┼───┼──┼──┼──────┼──────┼──────┼──────
│ │化 │ 20 │ - │ 1.5 │ 2.0 │ 2.5
29│ 氨 │ │ 30 │ 2.5 │ 4.0 │ 5.0 │ 6.0
│ │工 │ 50 │ 5.0 │ 8.0 │ 10.0 │ 12.0
│ │ │ 80 │ 10.0 │ 16.0 │ 22.0 │ 30.0
─┼───┼──┼──┼──────┼──────┼──────┼──────
│ │化 │ 20 │ - │ 1.5 │ 2.0 │ 2.3
30│氯丁二│ │ 30 │ 1.5 │ 2.5 │ 3.8 │ 4.5
│烯 │工 │ 50 │ 2.5 │ 6.5 │ 9.0 │ 10.5
│ │ │ 80 │ 6.5 │ 15.0 │ 20.0 │ 25.0
─┴───┴──┴──┴──────┴──────┴──────┴──────
表2 工业粉尘、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标准
─┬─────┬────────┬───────────────────
序│ 污 染 物 │ │ 标准值 (mg/m3)
│ │ 排 放 源 ├────┬────┬────┬────
号│ 名 称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
│ │ 炭 黑 │不许排 │ 50 │ 80 │ 120
│ ├────────┼────┼────┼────┼────
│ │ 石棉、玻璃棉 │不许排 │ 60 │ 80 │ 100
│ ├────────┼────┼────┼────┼────
│ │ 矿物粉尘 │ 50 │ 80 │ 100 │ 120
│ 工业粉尘 ├────────┼────┼────┼────┼────
31│ ② │ 动植物粉尘 │ 30 │ 50 │ 70 │ 100
│ ├────────┼────┼────┼────┼────
│ │ 工业炉窑③ │ 50 │ 100 │ 150 │ 200
─┼─────┼────────┼────┼────┼────┼────
│ │ 燃煤应用基灰 │ │ │ │
│ │ 分AY≤25% │ 300 │ 500 │ 1000 │ 1700
│ ├────────┼────┼────┼────┼────
│ 燃煤电站 │25%<AY≤30% │ 350 │ 600 │ 1300 │ 2100
32│ 烟尘④ ├────────┼────┼────┼────┼────
│ │30%<AY≤35% │ 400 │ 700 │ 1500 │ 2400
│ ├────────┼────┼────┼────┼────
│ │35%<AY≤40% │ 450 │ 800 │ 1700 │ 2800
│ ├────────┼────┼────┼────┼────
│ │ AY>40% │ 120 │1000 │ 2000 │ 3300
─┼─────┼────────┼────┼────┼────┼────
│ │ 锅炉总额定蒸 │ 120 │ 150 │ 200 │ 250
│ │ 发量<1t/h │ │ │ │
│ ├────────┼────┼────┼────┼────
│ 锅炉烟尘 │ 锅炉总额定蒸 │ 120 │ 200 │ 250 │ 300
33│(非电站)│ 发量≥1t/h │ │ │ │
│ ⑤ ├────────┼────┼────┼────┼────
│ │ 振动炉 │ 120 │ 250 │ 300 │ 400
│ ├────────┼────┼────┼────┼────
│ │ 沸腾炉 │ 150 │ 400 │ 8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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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污染物 │ │ 标 准 值 (mg/m3)
│ │ 排 放 源 ├──┬──┬──┬────────
号│ 名 称 │ │一级│二级│三级│ 四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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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气黑度 │一般燃烧装置 │ │
│ (林格曼级) │ ① │ 一 级 │ 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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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分 地 区 和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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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总额定 │<1 │1 ̄<2│2 ̄<6│6 ̄<10 │10 ̄<20│≥20
│ 蒸发量(t/h)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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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气筒最低 │ │ │ │ │ │
│ 高度(m)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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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一般燃烧装置,系指工业锅炉、生活锅炉、工业炉窑、月耗煤在10吨以上的民用炉灶。其它燃烧装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规定执行。
②排气筒最低高度为20米,且高出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③指除钢铁、有色金属 水泥、沥青外的工业炉窑。其过剩空气系数应换算为α=1.5。
④过剩空气系数换算见附表A。
⑤运行三年以上的锅炉,要在额定蒸发量85%以上测试。过剩空气系数应换算为α=1.8。
总额定蒸发量大于40吨/小时的锅炉,排所筒大于45米,且具有发电功能,可按燃煤电站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标准执行。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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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污染物名称 │ 监 测 方 法 │ 方 法 来 源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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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碘量法 │
1 │ 二氧化硫 │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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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滴定法 │
2 │ 氮氧化物 │二磺酸酚分光光度法(快速│
│ │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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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氏气体分析器法 │
3 │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检气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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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氯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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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银容量法 │
5 │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离子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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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钍容量法 │
6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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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硫化碳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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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硫化氢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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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氮砷Ⅲ容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9 │ 硫酸雾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GB4920-85
│ │铬酸钡比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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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铬酸雾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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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11│ 砷化物 │二乙氮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
│ │法 │研究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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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2│ 铅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络合滴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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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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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毛铬花菁R分光光度法 │
14│ 铍 │铍试剂Ⅲ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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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五氧化二磷 │钼酸按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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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氰化氢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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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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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苯胺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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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磷基苯 │盐酸苯萘乙二胺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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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苯乙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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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乙醚-丙酮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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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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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二甲苯 │乙醚-乙醇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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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锰及其 │磷酸-高碘酸钾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化合物 │原子吸收光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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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 醛 │酚试剂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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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丙烯醛 │4-乙基间苯二酚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气相色谱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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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 醇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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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光 气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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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氨 │次氯酸-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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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氯丁二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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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业粉尘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GB90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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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燃煤电站 │ │GB5468-91
│ 烟尘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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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锅炉烟尘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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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补充件)
燃煤电厂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按不同炉型进行折算:
C2=1.7KC2'/α
式中:C2--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允许排放浓度,mg/m3
C2'--表2相应的标准值
α--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K--炉型折算系数,由表4查取
表4 炉型折算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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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 粉 炉 │旋风炉 │ │ │
炉型├────┬────┼──┬──┤链条炉│抛煤炉│沸腾炉
│固态排渣│液态排渣│立式│卧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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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1.0 │ 0.7 │0.5 │0.3 │ 0.3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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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修订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负责解释。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孟孚、李鸣平、李涛、高天福、周宁。
本标准于1992年12月首次发布,于1993年10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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