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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1-22
【生效日期】1989-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1989年1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地区人大工作,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德州、惠民、临沂、菏泽、聊城地区联络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德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惠民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改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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