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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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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发布单位】青岛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2007-09-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7年9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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