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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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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1-01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实施《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和项目

  (一)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经营性的:

  1.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渡假村(区、营)和其他有固定设施的体育经营场所;

  2.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

  3.体育健身、康复、娱乐活动;

  4.体育培训活动;

  5.体育中介服务、广告;

  6.体育科技咨询;

  7.其他有关体育经营活动。

  (二)体育市场管理的体育项目:

  根据国体政字(1996)031号文件规定有以下体育项目: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含山地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含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射击、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垒球、乒乓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举重、摔跤、帆船(含帆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保龄球、地掷球、高尔夫球、台球、藤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航海模型、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汽车、车辆模型、摩托车、摩托艇、滑水、蹼泳、无线电、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铁人三项、跆拳道、弓弩、轮滑、滑板、钓鱼、信鸽、舞龙、舞狮、龙舟、风筝、门球、毽球、气功、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新增体育项目依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为准)。

  二、体育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市场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队伍和制度;

   (三)全面规划本地经营性体育项目的布局;

   (四)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各类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五)会同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为岗位培训合格者核发上岗证。

  三、体育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属单位、中央驻济单位、独资企业体育经营单位由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市、地属体育经营单位由市、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市、县(区)属体育经营单位由市、县(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四、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体育经营许可证有两种,《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证》。证书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发放。已经开展经营没按《办法》规定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到指定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五、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需填报《申请审批登记表》并报送有关材料:

  (一)组织实施方案;

  (二)经营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惊险体育项目(射击、航空、航海、跳伞、热气球、赛车、汽车、摩托车、山地车、攀岩、登山、漂流、横渡江河、水下运动、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无线电、滑稽体育表演等),经营者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场地、器材、通讯、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

  六、《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车检制度

  体育经营者在每个经营年度终了15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年检手续。

  七、体育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都要配备体育市场执法人员。证件由省政府统一颁发。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根据鲁财综字(1998)8号文件规定,体育市场管理部门向从事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发放《体育经营许可证》时,需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下达。此项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九、建立罚(没)款制度

  概据鲁政发(1999)6号文件精神,各级体育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罚(没)款制度。应到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罚(没)款手续,领取《罚(没)款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代收罚款收据"。处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十、对违背《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罚

  体育经营者违背下列条款,体育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按规定视情予以处罚:

  (一)违反《办法》第六条,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办法》第九条,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办法》第十条,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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