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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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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4]37号

  【发布日期】1994-07-22

  【生效日期】1994-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1994]37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任务。自1986年省政府决定建立乡镇财政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乡镇财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乡镇财政在全省各地、县(市)财政收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1993年,全省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比1986年增长3.5倍,占当年县(市)级财政收入的38%;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占县(市)级支出的29.73%。乡镇财政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发展生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支持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但是,目前乡镇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还不适应;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为了尽快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责任务,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作中,乡镇财政肩负着执行财税政策,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监督管理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培植地方财源、支持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和统一管理乡镇财政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自筹资金(含统筹资金)。

  (二)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和预算执法情况报告制度。乡镇财政预算内收支,要按照国家《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和决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市)人民政府核定后严格执行。

  对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的收支,也要按规定程序编报预、决算。

  (三)切实管好各项财政生产资金。认真做好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贴息资金的投放、回收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乡镇企业以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参与制定、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规划,并为实现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提供信息、搞好服务;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参与调节和综合平衡乡镇社会收入分配。

 二、合理划分收支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收支范围和制定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简政放权、调节平衡、合理负担和兼顾实际需要与客观可能的原则,从有利于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出发,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

  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由预算内、预算外和乡镇自筹资金组成。

  (二)预算内收支的划分

  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范围:划归乡镇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乡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契税、农业特产税、其他收入。

  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范围:划归乡镇的所有行政管理费、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等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其他支出。

  (三)乡镇财政预算外收支划分

  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上级划归乡镇的各项附加(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其他附加)集中的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乡镇财政预算外支出:用上述各项预算外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支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公共设施维护支出,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等部门的事业费、其他支出。

  (四)乡镇自筹资金收支划分

  乡镇自筹资金收入:乡镇政府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行筹集的乡镇办企业收入乡镇办事业收入、乡镇统筹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乡镇自筹资金支出:用上述各项自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由县(市)人民政府核定。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超收部分全留,短收超支不补。

  2、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收分成比例既不能超出县市财政的承受能力,也要照顾乡镇的积极性,适当给乡镇多留一点)。

  3、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在执行中,无论是否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都要按总额分成比例一分到底)。

  4、划分税种,核定收支,一定几年不变。

  (六)乡镇国库建设

  要设立国库的乡镇财政,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乡镇国库的作用;尚未建立国库的乡镇财政,要按照一级财政、一级税务、一级国库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省财政厅要会同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乡镇国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三、转变观念,抓住重点,加强乡镇财源建设

  狠抓乡镇财源建设,大力培植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促进乡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乡镇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对新时期乡镇经济和财源建设工作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增强财源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省乡镇财源建设的奋斗目标是:从1994年起,乡镇财政收入每年增长25%;到1997年,达到20亿元。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收入为目的,从当地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经济优势、行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出发,面向市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形成稳定增长的乡镇财源格局。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一要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财源建设的成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源建设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严格的奖罚制度,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建设一批年财政收入超过800万元和千万元的“明星乡镇”。三要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乡镇财源建设。省财政现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科技进步推广资金、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多种经营以及小城镇、市场建设等其他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一律延续到1997年。另外,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县乡财源建设基金,重点扶持列入规划的乡镇财源建设项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安排的农业、科技资金,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乡镇财源建设。各乡镇可以在当年农业特产税增收数额中,划出10%用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四、进一步抓好乡镇财政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乡镇财政机构建设,省、地、市、县财政部门都要配备管理乡镇财政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设立专门机构。乡镇财政所一般按股级设置,对经济比较发达、年财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乡镇财政所可按副科级设置。

  乡镇财政人员编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本着精减、统一、高效的原则,由地县自行确定,一般配备4-6人。对在岗的尚未转为合同制干部的乡镇财政人员,要经过考试考核,逐步转为乡镇财政正式工作人员。对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连续从事乡镇财政工作15年以上的在岗临时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转为乡镇财政正式工作人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调资、晋级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其他待遇比照税务人员执行。

  乡镇财政干部的进出,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新增人员要按条件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学生或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中选拔使用。

  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政府和县(市)财政局双重领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由乡镇政府管理,业务及人事由县(市)财政局管理。财政所长由乡镇党委推荐,县(市)财政局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税务、国库等职能部门也应根据一级财政、一级税务、一级国库的要求设置,使乡镇财政成为体制完整,财、税、库配套的一级财政实体。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素质

  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是做好乡镇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前提条件。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建设。要大力开展马列主义思想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教育,使乡镇财政干部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为人民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的观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市场经济观点、实事求是的观点,分析乡镇财政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端正财政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生财、聚财、理财之道,为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培植财源做出贡献。

  二是业务建设。采取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成人教育和知识竞赛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财政人员的新财税制度培训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力争到1997年末,全省乡镇财政人员普遍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是制度建设。乡镇财政制度建设是保证乡镇财政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各乡镇财政所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学习工作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文档管理制度》、《治安安全制度》和《单位财产管理制度》,使乡镇财政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四是廉政建设。乡镇财政干部是党的方针、政策和财税法规最基层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各乡镇领导要切实重视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高尚情操,为政府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提高对乡镇财政地位、作用的认识,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乡镇财源建设,努力把我省乡镇财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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